國內

農保鬆綁申請條件,跨縣市實耕農民可望納保,學者提醒,需嚴查避免「開後門」

上下游新聞市集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11月21日07:04 • 上下游News&Market

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是農民的重要保障,但過往制度規定,農民的戶籍地與耕作地必需於同一縣市,導致不少實耕者無法被納保。農業部昨(20)日修正辦法,只要具備一定生產面積或農產收益,申請從農工作證明,跨縣市農民也可獲得農保。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特聘教授張宏浩表示,政策鬆綁雖可保證實耕者權利,但也可能「開後門」,讓非實耕者闖關,呼籲農業部要做好配套措施,才能杜絕假農民瓜分實耕者的農保權益。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為農保遷戶籍難度高,跨域耕作難投保

農保不僅是給予農民工作與生活保障,亦常作為許多農業福利政策的申請條件,農民申請農保須經過農業改良場、鄉鎮公所等單位審核。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花改場」)副研究員王義善解釋,過去僅戶籍地與耕作地毗鄰,「如住在花蓮富里,在台東池上耕作」,農民才能跨縣市申請農保。當跨縣市耕作鄉鎮不相鄰,農民無法以常規申請辦法加入農保,尤其是家中本非務農的青農更常跨縣市耕作,成為農保制度漏接的對象。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王義善說明,過往花改場多是鼓勵農民設法遷移戶籍地到花蓮,不然就是改申請勞保等其它保險。但改遷戶籍地並非易事,尤其從南部跨縣市到東部務農的農民,「家庭束縛通常較重」,無法透過遷戶籍解套。他也曾遇過從屏東到花蓮耕作的農友,即是擔心移居花蓮會與原生家庭出現糾紛,最終放棄申請農保。

宜蘭甘蔗農民鄭永昇表示,他家沒有土地,在外工作一段時間後才轉行從農,土地經常因租約而變動,因此無法投保。宜蘭許多青農住在雙北等外縣市、土地也非自有時,更難成為納保對象。

宜蘭甘蔗農民鄭永昇因為自家沒有土地,過去難以加入農保。(攝影/孫維揚)

鬆綁申請對象,達實耕條件就有機會納保

農業部目前針對跨縣市農民修正並發布農保申請新制,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表示,只要實耕者達一定農業經營規模或收益,就有機會申請、參與農保。

認定經營規模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實耕者全年農產品銷售額超過 25 萬元,或銷售農產品「價值」達 25 萬元、並購買 15 萬元以上的農業資材;另一種則是農地耕作面積達到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像是水稻即是要求耕作 2 公頃。

當實耕者跨縣市務農,但符合上述兩種資格,可以先向耕作地的農業改良場、農會等單位申請從農工作證明。陳怡任說明,審查單位會經聯合現地勘查、口頭審查等方式,確認申請者耕作事實後給予證明,屆時實耕者再向戶籍所在地的農會申請農保。受理農會若對申請者資料有疑義,可與耕作地的審查單位核對。

陳怡任提及,跨縣市農民申請從農工作證明後,由農業改良場等代表配合鄉鎮公所聯合審查,由農業專業人士把關審查制度;另外,各縣市農會有資料互聯網,能交叉比對申請者耕作紀錄,不會因跨縣市而難以調查農地耕作實況。這些都是讓實耕者確實獲得證明,亦能防範只留農地,沒有耕作的假農民申請農保。

農民、專家:立意良善,但配套措施應完善

張宏浩表示,農業部調整農保申請條件「立意良好」,有機會讓更多跨縣市實耕者納保,但也增加非實耕者地主、開發商等假農民申請農保的風險,「配套措施至關重要」。他認為農業部不僅要嚴格把關申請條件與查核機制,也要定期追蹤申請者耕作事實,加強複查實耕者身份。

鬆綁申請條件,需增加審查工作量,目前各改良場人力是否足夠?王義善分析,跨縣市農民僅為非自有耕地實耕者中一部分,依據既往申請案比例評估,鬆綁申請條件「不會增加太多工作量」。

王義善說明,透過訪談實耕者栽培期程、病蟲害防治紀錄等,判斷申請者是否實耕,可由農會提供購買農業資材等紀錄,或由鄉公所可提供災害救助紀錄等,交叉比對提升審查精準度。雖有心人士若「萬全準備」,仍可能有疏漏,但「應該能防止八、九成以上」,審查單位不會讓假農民恣意闖關。

輔導司:會定期複查、交叉資料,必要時取消資格

陳怡任表示,審查單位每年都會重新現勘、複查耕作事實,以免有假農民獲得資格後就原形畢露。他也強調,農業部將獲得農保的農民資訊,整合於農民福利資料庫中,不僅部內會定期抽查,與地方機關比對農民生產、銷售等資訊,也逐漸跨部會整合資料,多方查核耕作事實。

例如從內政部獲得申請者進出國資料、從勞動部追蹤申請者是否為專職農等。如果有疑義,農業部必要時會取消申請者農保資格,「非實耕者不要心存僥倖」。

延伸閱讀:

農保標準定案!年收入超過25萬、全年生產成本超過15萬,或達經營規模三擇一

農保新制年後上路,實際務農無地無租約可保,退休可享老農津貼

查看原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