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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發薪不給薪資單 110年開罰近300件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3月18日07:46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每月發薪時必須提供工資計算明細給勞工,但勞動部今天指出,法規上路至今,仍有勞工表示沒有拿到薪資單,光去年就開罰近300件。

勞動部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於會中指出,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也就是俗稱的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給勞工。

不過,黃維琛說,這項規定在民國105年上路至今,仍有民眾不時表示老闆沒有給薪資單或者是老闆要求申請核可才給薪資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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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指出,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薪資單內容應包含勞雇雙方議定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金額,像是勞工自行負擔的勞保或者是勞退自提等以及實際發給金額等。

至於雇主提供的形式不限於紙本,也可以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像是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的薪資系統等,或是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可以列印的資料。

黃維琛強調,雇主如果規定勞工須經過「申請核可」後才能取得薪資單,或是讓勞工「簽名確認就收回」,都不符合規定;根據統計,去年雇主因為薪資單違法件數多達29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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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說,雇主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管中維)1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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