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 12-08 22:24更新時間 12-09 05:58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還我路權!一名網友在PTT表示,日前因車輛行經斑馬線不讓行人向警方檢舉,但警方卻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2規避檢舉人之檢舉,引發輿論批評。對此,國民黨立委游毓蘭8日特邀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討論後,不論轉彎或直行,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民眾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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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毓蘭指出,最近很多民眾向她反映,發現有車輛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認為對行人安全威脅很大,特別採證向警察機關檢舉,但是警察機關都曲解法令回覆,應以48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處罰,而且民眾不能檢舉。
游毓蘭昨天特別邀請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過充分討論,結論是不論轉彎或直行,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民眾可檢舉。
游毓蘭表示,她一直主張道路平權,更強調行人優先,要求交通部及內政部營建署,要普設實體人行道、拆除行人天橋或填平行人地下道,讓行人平面穿越道路、普設行人專用時相,以落實人本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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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毓蘭提醒所有駕駛人說,當離開方向盤時就是行人,所以每一個人一定要有行人優先觀念,不管直行或轉彎,不論有無行人穿越道,都務必禮讓行人。
警政署會後立即將正確的規定行文各警察機關,游毓蘭稱讚,警政署真的很有效率,針對昨天下午的開會,可以馬上行文各單位,讓交通安全可以立即生效。
邱老闆 政府沒有配套方法只是頭痛醫頭,反而造成交通混亂,這樣有比較好嗎?只是個外國人走路被撞就規定要禮讓,一堆人慢慢走造成右轉車回堵,真是腦殘的政務官
2022年12月10日03:08
小朱 順便禁止對行人按喇叭催促
2022年12月09日12:23
馬汀 那也要還行車路權,行人不遵守交通號誌,算什麼⋯⋯
2022年12月09日10:59
雯玟 歡迎到偏遠地方觀察。根本沒人鳥。紅綠燈都不看的大有人在。
2022年12月09日10:58
憲` 他媽的,讓行人是ㄧ定要的,但右轉轉彎汽車就不用讓機車了嗎?這是那個白痴想出來的?汽車右轉一定要進入機車道,機車騎士不是人?機車騎士沒繳稅?機車騎士等紅燈被撞死算不上什麼事?還是現在的機車等紅燈都可以飛起來?一樣是人啦,行人騎士都是人為什麼要差那麼多?還有很多沒要轉彎的也是進入機車道然後直行!還我機車路權不要只會當官,現在當官的腦袋裏都裝大便,不然怎麼會出這種問題來為難自己?
2022年12月09日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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