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去年住進前男友家中,去年8月時赫然發現房間內的電視機上盒有異,一查發現裡面安裝了針孔攝影機,追查下去甚至查出是男友親弟弟做的,一怒提告求償300萬,法官認為女子名下財產16萬,男方雖任職家族殯葬業,但名下無財產,最後判男子須賠5萬。
判決書指出,女子主張被告為她前男友的親弟弟,她在與前男友交往期間與其家人同住在臺南市的處所內,前男友弟弟在去年8月在她房間的電視機盒安裝針孔攝影機,不法攝錄她在房間內的生活作息及身體隱私,她發現後決定提告求償300萬,但對方說金額過高,能力僅能賠償5萬元。
法官認為女子為79年次、大學畢業,從事服飾業,110年度報稅所得約1萬元,名下財產約16萬元;被告則為80年次生、碩士肄業、任職家族殯葬業,110年度報稅所得約6000元,名下無財產,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判男子應賠5萬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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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千 300萬雖然偏高,但5萬也等同鼓勵犯罪
2022年11月25日05:25
朱佑霖 殯葬業這兩年有多賺,
法官知道嗎?
不開發票,當然報稅低,
有點常識好嗎?
2022年11月25日09:26
致緯 好棒棒,因為女子沒存款,所以不用賠多少,這法官真是好棒棒
2022年11月25日06:39
Robert Yu 學著點!
名下無財產,
可以強姦殺人!
2022年11月25日06:56
小V 他自己名下無財產不代表他沒能力繳罰款!
所得稅報6000不代表他一年只賺6000元!
要不要去查一下全台夜市報多少,有些甚至連攤商註冊都沒有!
2022年11月25日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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