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符合投保條件的民眾均應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如果沒有依照規定加保,就會處以台幣 3,000 元以上,1 萬 5,000 元以下的罰鍰。不僅要補辦健保,若沒有繳清罰鍰,甚至可能影響個人的健保權益。
由此可見,全民健保屬於強制性保險,如果因為疏忽而沒有妥善處理健保程序,不只影響自身權益,還有可能會觸法。但不少人沒有按照程序辦理加保,是因為不清楚自己的投保單位為何,以及必要時該向什麼單位洽詢。此外,是否可以利用線上申請?在學工讀生如何投保?一般民眾與新生兒首次加保方式為何?如果你有以上疑問,就讓本文帶你依序了解相關資訊。
健保六類被保人、眷屬加保單位
目前健保被保人依照有無正職工作、職業分為六個類別,每個類別的被保人及其眷屬,都有對應的投保單位。如果被保人本身有工作,或者參加職業工會,那就不可以利用眷屬身份加保。
眷屬則是依附被保人在同一個單位投保,如果被保人因換工作而轉出原本的公司,改在新公司加保,那麼眷屬的健保也會隨之異動。下表是六類被保人、眷屬加保的對應單位:
健保加保(投保)單位類別健保被保人健保被保人眷屬投保單位第一類
雇主
受僱者
自營業主
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
公職人員、公務人員
私立學校教職員
配偶
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歲
二親等內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之卑親屬
所屬機關、學校
所屬公司、團體或雇主
第二類
職業工會會員
外僱船員
職業、船長、海員總工會第三類
農、漁會會員
滿15歲農漁業工作者
農會、漁會
第四類
務役軍人
軍校軍費生
在恤遺眷
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 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
內政部役政署
- 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法務部指定之單位第五類
- 持低收入戶證明者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第六類
無職業榮民
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同第一類眷屬
無業一般家戶戶長
無業一般家戶代表
資料來源:衛福部健保署
在學工讀生健保加保
如果是在學的學生利用閒暇時間打工,雖然並非正職工作,但仍然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所以會依造打工時間的長短,來決定是以家人眷屬身份投保,或者是以專任員工身份由雇主為其投保。關於在學工讀生加保,一共有以下 4 個重點:
1.未超過 3 個月短期打工:以眷屬身份加保
如果是利用寒暑假從事未超過 3 個月的短期打工,為了避免健保時常需要變更投保單位,所以投保方式仍是以家人眷屬身份投保。
2.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工讀機構投保
如果打工超過 3 個月且每天都上班,不論每天工作幾小時,都會被認定為專任員工,將由工讀機構為幫工讀生投保。
3.非每個工作日到工、每週工時滿 12 小時者:工讀機構投保
如果打工超過 3 個月,即使不是每天都上班,但每週工作時數都滿 12 小時以上(含 12 小時),也會被認定為專任員工,工讀機構將負責為工讀生投保。
4.在 2 個以上機構打工:工時最高機構投保
如果工讀生在 2 個以上的地方打工,就會由工讀生打工時數最多的工讀機構負責為其投保健保。
如何申請首次健保加保?
前面提到的加保情況,都是工作後於不同投保單位間的轉出、加保程序,如果是首次投保健保,並必須領取健保卡,該透過什麼方式申請呢?不論你是什麼身份,都可以透過「網路申請」、「書面申請」及親自到「鄉鎮市區公所」臨櫃申請加保。
但如果首次加保對象為「新生兒」,則另外可以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一同以眷屬身份依附加保,並申請健保卡。
首次 健保加保 管道申請管道備註1.網路申請限透過公司、職業工會、農(漁)會等投保單位
利用「多憑證網路平台」申請
2.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被保人親自到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3.書面申請由投保單位填寫「加保表」與「請領健保卡申請表」
一同掛號寄到所轄業務組申請
*戶政事務所
(限新生兒)
辦理出生登記時以眷屬身份加保資料來源:衛福部健保署
可以申請線上加保嗎?
目前,投保單位(如:公司)可以透過「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替員工辦理加保。但個人線上申請,僅提供第六類報保人使用,且有「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及「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 APP」兩種方式。
其中,「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須先註冊,取得密碼後就能利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申辦加保、轉出、停保、復保等健保業務。也可以查詢被保人本人及其依附眷屬的加退保明細。
(「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登入畫面,圖片取自衛福部健保署)
(「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 APP」登入畫面,圖片取自衛福部健保署)
健保加保業務諮詢電話
對於健保加保如果還有疑問嗎?你可以透過下表查詢衛福部中央健保署,以及各區業務組的服務電話。不論是對於加保方式,還是辦理單位有疑問,都能夠利用專線聯絡相關窗口,解答各種健保業務相關的問題。
健保業務各區服務電話衛福部健保署0800-030-598
02-4128-678
4128-678(不須加區域碼)
臺北業務組(02)2191-2006北區業務組(03)433 - 9111中區業務組(04)2258 - 3988南區業務組(06)224 - 5678高屏業務組(07)231 - 5151東區業務組(03)833 - 2111資料來源:衛福部健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