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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該登記為老婆的嗎?岳母一句話惹怒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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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8年06月20日10:20 • 發布於 2018年06月21日03:10 • 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夫妻一起買房,房子到底要登記誰的?現今社會普遍認為將房子共同登記持有在雙方名下,會是比較合情合理的方式。而就有位女方家長,開玩笑向女兒的未婚夫表示,要將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這樣的想法卻戳中了網友的怒點。

一名男網友在PTT婚姻版發文表示,即將與未婚妻結婚,打算先買房做為新婚住所,而交往以來都是財產共有,兩人收入差不多,頭期款跟房貸會各付一半,生活費也是共同支付,雙方本來打算到時候房子登記共同持有。然而,最近岳母卻突然半開玩笑的問說,「房子要登記共同持有?通常不是都登記老婆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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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情侶情境照。(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而這也讓原PO認真了,認為不是不想登記在老婆名下,而是既然各項支出都各付一半,登記共同持有保護男方權益應該也是合情合理的,詢問鄉民難道一定要登記老婆名字才代表有愛跟體貼嗎?房子登記給老婆是大多數人的作法嗎?

而網友建議說,「土地登記老婆,房子登記自己,土地比較值錢,面子裡子都有」、 「跟你老婆說好就好,你的婚姻那麼想活在別人嘴裡?」、「看財力」等;有些網友則批評岳母太過分,應放生,有人則緩頰岳母的觀念比較傳統,畢竟過去男主外女主內,當然是登記給老婆,因為老婆沒經濟能力,傳統才給予女方保障和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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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TV節目主持人之一田大權曾建議,不管是情侶或是夫妻想一起出資買房,出資共同分攤會較好,產權也建議可設定房屋為雙方共同持有一半,並在契約書上載明雙方出資比率,如果未來分手,雙方才能以契約主張,分配不動產持有比率,較不會有一方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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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阿榛師🍜🍜🍜🍜
    一人登記一半,將來吵架要離婚分手。。。男方ˋ女方。。誰也不吃虧。。
    2018年06月21日17:25
  • Li
    你們繼續寵小孩,這種人只會越來越多!離婚率越來越高
    2018年06月22日14:45
  • 邱贈文
    岳母直接找您打奶炮射進洞穴、就登記您的、天天要進洞穴
    2018年06月22日13:39
  • 李佳耘
    共同持有比較好,都不吃虧
    2018年06月22日13:38
  • 鄭貴文
    這個男人不要嫁! 太計較了,太小心眼了。 這個男人註定沒出息!
    2018年06月21日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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