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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會張「保護傘」 涉賄副議長昨夜返台去向不明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1月12日23:59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2日22:39
檢警掌握訊息,嘉市副議長郭明賓於12日深夜10點從桃園機場入境回國。(翻攝自郭明賓臉書)

首次上稿 02:45更新時間06:39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尋求連任的嘉義市副議長郭明賓,被控涉嫌透過樁腳以現金向選民賄選,檢方本月11日搜索郭的競選總部等處所,但他已於6日前往中國,檢方陸續發出拘票、傳票,但郭仍未到案,12日上午市議會定期會開議,張開「保護傘」,郭未出席也未請假,但檢警掌握訊息,他於12日深夜10點從桃園機場入境回國,去向不明,是否赴議會報到,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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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縣市議員除現行犯、通緝犯,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即所謂「議會保護傘」,指司法警政機關不得在會期中逮捕民意代表,在此期間,民代也有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偵訊及審理。

律師劉興文說,郭明賓因尚未被發布通緝,如於議會開議期間報到、出席,仍可受議會保護傘保護。嘉市議會表示,這次定期會於本月12日起開議至12月11日閉幕,將進行市政總質詢及審議嘉市108年度總預算案。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說,郭明賓涉嫌從今年5、6月之前即尋找多名樁腳,由樁腳以每票1千元向選民賄選,郭所涉現金買票賄選案有3件,其中2件為遭收押的朝陽里長董林淑治及另一名樁腳,檢方偵訊樁腳及選民後,認為郭涉有重嫌,將他列為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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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這個法是不是該廢除了!老是這些垃圾躲在這種法下!!!!!!!立法委員你們是不是先把這個法廢除!!!!!!!不然下次的立法委員選舉就把你們全部翻覆掉!!!!!同時廢除不分區立委,這個酬庸式的法案該一并廢除!!!!!!@
    2018年11月13日00:55
  • 廖存仁
    這就是所謂的~🐷仔議員,不知道是那個黨的,地方縣市議員有很多這種🐷仔議員,真的有點侮辱到🐷喔!
    2018年11月13日00:17
  • FENG
    該死
    2018年11月13日00:25
  • 王美麗
    中共不甩你,只好摸摸著鼻子乖乖回台面對司法。
    2018年11月13日00:18
  • Pan~潘
    狗民黨的官員最清廉了
    2018年11月13日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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