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少女控遭玷汙180次…父測謊未過 兒「1句話」救了他

TVBS
更新於 2018年12月19日02:03 • 發布於 2018年12月19日02:03 • TVBS新聞
新北市一名少女指控遭父親長期性侵,但兒子作證稱說沒看到父親侵犯妹妹。(示意圖/TVBS)

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指控,長期遭父親性侵,5年來至少對她猥褻和性侵近180次,父親也遭到移送起訴。法院審理後,少女的哥哥卻作證表示,從未見過和察覺父親有對妹妹侵犯,加上少女驗傷也未發現陳舊性撕裂傷,最後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父親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這名少女「小美」(化名)指控,從2011年就讀國小1年級開始,父親就會利用機會闖入她和哥哥的房間,伸出狼爪摸胸猥褻,並從2014年開始性侵。2016年8月14日,少女稱說母親帶哥哥外出逛夜市時,父親在家對她性侵得逞。自己受不了告訴同學,老師輾轉得知後通報警方查辦。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檢警調查之後,依對未成年少女乘機猥褻和強制性交等罪,對少女的父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父親矢口否認性侵,少女則稱說「很痛」、「有把他(父親)踢開」;但醫院驗傷報告卻發現,少女的處女膜並無陳舊性的撕裂傷,加上少女指稱遭性侵的時間2016年8月14日,警方偵訊時她只提到早上被父親猥褻,但到檢方訊問時,才提到當晚有遭性侵,法院開庭後卻又說性侵時間是早上,說法前後不一。

追查發現,少女稱說遭父親猥褻性侵,但她和胞兄不是同睡一張雙床,要不就是上下舖;哥哥作證時則提到,從未見過父親性侵妹妹的情況,母親也作證女兒從未提及此事,而且事件發生前,女兒和丈夫的互動也十分良好。

儘管少女父親並未通過測謊,但法院認為這只能當作是補強證據,由於全案證據不足,判決父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TVB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55
  • 宥翔
    好大的羅生門
    2018年12月20日01:51
  • 準備抄稿啦?!
    2018年12月19日23:28
  • 言論自由不代表就可以隨心所欲的以言語侮辱誹謗傷害人 我多年來觀察了解到現代人最容易觸犯法網的地方就是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是現代人最容易觸犯法網的地方,不能輕忽公然侮辱與誹謗這二種的言語,真的很傷人且會讓人心理感到很難過又無奈,輕者造成當事者生活困擾,重者嚴重影響到當事人在生活中被生活環境群眾誤會批評,要立足社會生活則不容易,走到那裡就被人不公平待遇。 名譽是每一個人在這個社會上生活代表一個人的人品,然而若被有心人士蓄意公然侮辱與誹謗,所造成的傷害會很大,唯除修養品德如聖人的人不受影響而一笑置之,但這畢竟是少數,多數社會民眾都會感到生活困擾,相信很多社會民眾在日常生活大部份都會突然遇到有心人士蓄意用言語羞辱或不實批評或以非關利益社會群眾言語羞辱與批評,很多人都是選擇忍默或則以默擯面對這樣子的情形而感到生活困擾。 最好不要以言語羞辱人把對方逼的啞口無言以對或誹謗人而感到心理很爽快開心且不要以為對方無能反擊,對方如果失去理智,小心惹來殺身之禍或被對方委任律師遞狀提起妨害名譽刑事訴訟官司與要求民事賠償,得不償失,社會己有發生很多這樣子的刑事案例,我們應引以為借鏡。
    2018年12月19日23:15
  • 林宗旻
    很難說呢 小朋友記不清什麼時候很正常而且父親測謊也沒過 在說了誰說性侵一定要插下體
    2018年12月19日23:12
  • 徐太宇
    意氣用事做出的代價真大
    2018年12月19日21:00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