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鄭姓男子因殺人案而被判刑,他在服刑17年後申請假釋獲准,但步出監獄後又因為酒駕而被警方逮捕。依照《刑法》若在假釋期間違法,可能會被撤銷假釋,但法官卻認為他酒駕對治安影響不大而判他免刑,引發公平性爭議。
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2000年入監服刑、2017年獲得假釋,但他今年4月騎機車時發生自撞車禍,警方對他酒測後發現他酒駕。屏東地院法官認為他的酒測值只有0.28,而且只是自撞、未肇事、對治安影響不大,如果為了這件事而讓他重新入獄、服完剩下的25年刑期,會對他將來重返社會增加難度,加上他願意捐6萬元給慈善團體,故判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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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依法《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另外,法務部明文規定,若假釋期間沒有保持善良品行,得撤銷假釋,應繼續執行其所餘刑期。
報導指出,一般酒駕初犯會判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但鄭男不是一般初犯,而是殺人案假釋出獄,故認為法官的判決可能引發公平性爭議。不過有律師指出,酒駕並非惡行嚴重的竊盜、槍毒,如果單看酒測值0.28就要入獄25年,未免太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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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 這是好事 這才是臺灣司法自由心證的價值 難不成要像大陸共產主義
2020年09月09日04:24
曾心榆 因為法官的縱容,酒駕讓多少家庭破碎!希望法官出門都遇酒駕,死一個少一個!
2020年09月08日11:49
田若男 這法官才該死
2020年09月08日11:02
Chiaying Pong 「不過有律師指出,酒駕並非惡行嚴重的竊盜、槍毒,如果單看酒測值0.28就要入獄25年,未免太嚴重了。」
這位律師你哪天就別被酒駕的人撞
我覺得酒駕就是把別人生命沒放在眼裡的行為
甚至比單純竊盜還嚴重,至少只是損失財物
酒駕撞死人是很令人髮指的!
2020年09月08日10:48
江子揚 哇台灣法官對犯人好有愛、好貼心呢
2020年09月08日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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