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張姓司機前年11月25日喝完威士忌、保力達後,深夜開著1輛大貨車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法院發現他過去已有5次酒駕前科,這次還開著大貨車,對行車安全有巨大危害之虞,認為他心存僥倖、不知悔改,也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罪判他7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張當晚8點多見工地1輛大貨車未上鎖,就未經老闆同意持備用鑰匙啟動,開到復興區朋友家喝了威士忌、保力達等,深夜12點多開車要回工地途中被警方攔查,經酒測呼氣值高達每公升1.01毫克。
法院審酌,張在酒測值高達1.01情況下,仍駕駛大貨車上路,顯然對行車安全產生巨大危害之虞,加上張在2004年、2009年、2011年及2015年等已有5次酒駕前科,這次第6顯然是心存僥倖,未認清酒駕危險性,自制力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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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張本次行為構成累犯,院方考量他和之前所犯酒駕案,其罪名、法益種類及罪值,均屬相同,認為應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判他有期徒刑7個月。
但被起訴竊盜部分,張堅決否認辯稱說,自己在該工地上班,老闆平常會讓工人開大貨車,當時就開那輛車去復興區找朋友喝酒,之後就打算回工地,回程被警察攔到,沒有要偷車的意思,也主動提供老闆的電話給警察。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並無將大貨車據為己有意思,屬於「使用竊盜」行為,與竊盜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被訴竊盜罪部分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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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徐來 台灣司法已死,因為只要沒人死,都不會重判....
而即使有人因此死亡,只要有悔意、有道歉,都有教化的可能、都不用死... = ="
2019年07月22日08:54
李玉綪 7個月出來,還不是繼續酒駕…有用嗎…😑
2019年07月22日07:36
黑手 拜託唯一給他死刑 這根本就是蓄意殺人 難道要等到撞到人才知道嚴重性嗎 這樣的人根本就是一個混蛋
2019年07月22日07:19
Roger 使用竊盜??
那路邊偷車來去買晚餐
最後在歸還原處
就不算竊盜???
2019年07月22日07:08
jackle 請公佈法官姓名 下次酒駕者可以聲請 指定法官
2019年07月22日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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