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意外險條款】
◎ 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問題】
技安及阿福兩位是同事,欲投保某意外險300萬元,其僅接受一到四類職業類別的人,年保費第一到第三類為4,000元,第四類為8,000元。技安及阿福的職業都是收帳員,屬於第二類,因此,技安及阿福分別年繳4,000元投保300萬意外險。
日後因公司業務調動,技安及阿福的職業分別有所變動,但尚未通知保險公司,此時卻不幸造成:
◎ 技安變成貨車司機(第四類),駕駛中因意外造成雙腳足踝截斷,屬於失能等級表中的一級失能(100%)
◎ 阿福改任操作起重機(第六類),過程中因意外造成雙腳足踝截斷,屬於失能等級表中的一級失能(100%)
請問技安及阿福在過去沒有失能的狀況下,此次因工作發生意外,分別可領取多少失能保險金呢?
延伸閱讀:換了工作內容,要不要告訴保險公司呢?
#答案是技安可領得150萬元的失能保險金,阿福則領不到失能保險金,僅得按日退還未滿期保費,你(妳)答對了嗎?
技安的狀況,由於職業變動造成類別不同,其保費應該會跟著變動,但因為沒有跟保險公司通知,根據條款,是可以「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因此,原收保費為4,000元,應收保費為8,000元,按比例折算理賠金為300萬元x(4000/8000)=150萬元。
阿福的狀況,則是因為職業變更後,屬於該意外險拒保範圍內,因此,因為工作造成意外,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理賠,而根據條款「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因此,阿福可收到當年度未滿期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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