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么子、瓏山林公司董事長林鴻堯,被控以假贈與手法取得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一塊土地,與員工及地主共同偽造文書,一審將林男判刑2年10月,高院今改判刑10月定讞,林鴻堯須入獄服刑。據了解,高院今判決定讞後,已立即通知移民署對林限制出境,讓台北地檢署日後順利執行發監。
台北地檢署今表示,林鴻堯案件並非是須啟用防逃機制的案件,因此檢方會在收到高院移送的定讞判決卷宗後,通知林到案執行。據了解,依照一般檢方執行發監時程估算,預計在農曆春節過年後才會發出傳票,林最快在2月中旬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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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位於台北市光復北路與八德路口土地,原為4名地主共有,2001年瓏山林公司透過「假贈與」手法,先由林姓地主贈與1/3000土地,以規避告知、徵詢共有人是否承購程序,順利取得「入場票」,進而主導土地買賣。
之後,瓏山林再以2000多萬元買下林名下土地,再砸重金收購其他地主的土地,其中有一名地主質疑瓏山林為何可以擁有優先購地權,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疑涉及刑事不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張 蘇賢 炒房炒地的垃圾集團!
2019年01月16日05:41
洋양✨ 自由時報集團的欸....
2019年01月16日06:26
感恩拜就平安 垃圾企業
2019年01月16日05:38
謝 有沒有不法所得?
如有不法是否該沒收不法所得?
2019年01月16日06:17
SPen 關死建商
2019年01月16日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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