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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刑事小隊長貪走拾得遺失物 自首判1年10月緩刑4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24日06:12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4日06:05

新北市警察局三峽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彥均,2019年起利用職務之便,將民眾拾得送交警局的遺失物占為己有,不法獲利8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考量陳彥均自首、情節輕微,依貪汙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一年。

判決指出,陳彥均2019年起承辦三峽分局拾得遺失物業務,卻在接獲員警或民眾申報遺失物後,侵占悠遊卡、現金、零錢包等,不法獲利8萬1144元。

2021年三峽分局規劃拾得遺失管理專案,陳彥均率先在辦理前一個月向新北地檢署遞狀自首,三峽分局在清查期間才發現陳彥均侵占拾得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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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陳彥均當警察近30年,卻侵占民眾拾得遺失物,有損公署執法威信,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犯後被停職,每月收入僅2萬餘元,又罹患重鬱症,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依貪汙治罪條例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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