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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做過這種事」客家金曲歌王黃連煜遭控性侵 檢偵結不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11日03:02 • 發布於 09月11日02:33

客家金曲歌王黃連煜去年在台灣MeToo運動時,遭女網友影射強吻、性侵,黃連煜在臉書發聲明遭受無端指控,性侵一節絕非事實。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案,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黃連煜今指出,尚未收到不起訴書,希望低調處理,他很有把握自己沒做過這種事。

去年MeToo運動在台灣發效,演藝圈藝人出面揭露自己曾遭性騷擾,也有不少女子提告遭藝人侵害性自主。其中,金曲歌王黃連煜遭女網友控訴提告,僅21歲的她因酒醉無法反抗,在工作室內遭黃搭肩搶吻,還被脫褲下體插入異物,不知道事情是如何結束,不知如何返家。

士林地檢署昨偵結,黃連煜妨害性自主案件,就告訴人指述黃連煜涉2022年間利用告訴人酒醉為乘機性交,及另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而認被告涉乘機性交及強制性交等罪嫌,經檢察官詳加調查,犯罪嫌疑不足,依法為不起訴處分。本案尚未確定,告訴人得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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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連煜今早表示,他很有把握自己沒做過此事,但尚未收到檢方的不起訴通知,「法律規法律」,希望此事低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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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連煜捲入性侵疑雲,檢方偵結,給予不起訴處分。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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