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根據「貨物稅條例」規定,汽車汰舊換新每輛減徵貨物稅5萬元、機車4000元。財政部賦稅署提醒,民眾申請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須留意四大規定,包括舊車報廢與新車領照應在6個月內、名下登記滿1年、新舊車主非同1人須持續具備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等。
賦稅署說明,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貨物稅最高減徵5萬元;報廢或出口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機車最高減徵4000元。
根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約有100萬輛新汽車及254萬輛新機車減徵貨物稅,累計核退金額達598.9億元,但仍有少數民眾因不熟悉相關規定,申請退稅時經國稅局或海關審核不符規定而不予退稅。賦稅署特別提醒,民眾申請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應注意下列規定。
1.舊車報廢與新車領照應在6個月內,實務上曾發生車主先報廢舊車後再購買新車,因交車時程延宕導致無法於報廢日後6個月內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案例,因已逾6個月汰換車輛期間而不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因此,車主應先確認所購新車交車時程,或建議「先換新、後汰舊」,以免因新車延遲交車影響退稅權益。
2.中古汽車須同一車主名下登記滿1年後再報廢及購車,才可申請減徵貨物稅;繼承人報廢或出口繼承登記取得的中古汽車,可將中古汽車登記於繼承人及被繼承人名下期間合併計算。另,自2021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自配偶移轉取得的中古汽車,也可將配偶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
3.新舊車主如非同1人,不論先購買新汽車再報廢中古汽車,或先報廢中古汽車再購買新汽車,於購買新車至汰換舊車期間「持續」具備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關係,才能適用減徵貨物稅規定。
4.汰換機車部分,舊車與新車車主不以同1人為限,也無舊機車登記期間須滿1年限制;但報廢或出口舊機車與購買新機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仍應於6個月內。
財政部表示,鑑於國內疫情尚未緩解,已提供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線上申請方式,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可多用網路,省時、便利並降低臨櫃申辦群聚風險;產製廠商及進口人並可申請將稅款直接撥付新車新領牌照車及登記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