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對情侶,去年10月間深夜,在淡水捷運站穿堂上演活春宮戲碼,整個過程也被網友錄下,當時淡水警方循線通知53歲蔡姓女子與小18歲的35歲曾姓男友到案詢後依法函送法辦,並於上月間遭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各處2人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回顧事發經過,從事美髮師的53歲的蔡姓女子,年過半百卻仍保養得宜、身材窈窕,去年10月4日凌晨0時許,與35歲曾姓男友在淡水捷運站穿堂,因一時興起,竟上演活春宮,接連變換幾個姿勢進行性行為,直到警方網路巡邏這才發現此事。
後續警方循線前往案發地點約15分鐘車程的蔡女住處,通知情侶倆到案,情侶倆當時也坦承,當時約會完,想要搞浪漫、尋求刺激,才會在捷運站嘿咻,詢後被警方函送法辦,並於日前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士林地院近日審理時認為,2人明知捷運淡水站穿堂是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眾得出入場所,竟在該處公然性交,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也缺乏自重及尊重他人的觀念,實屬不該,考量2人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2人均無前科素行良好,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各處2人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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