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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闖台中港釣魚落海 消防隊接獲通知救起送醫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5月16日12:25 • 發布於 05月16日12:25

台中港二十九號碼頭十五日深夜十一時驚傳落海意外,一名釣客疑似違法擅自闖入垂釣,不慎落海,巡邏警聽聞呼救通知消防隊成功救起送醫。(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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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為管制區,台中港二十九號碼頭十五日深夜十一時驚傳落海意外,一名釣客疑似違法擅自闖入垂釣,不慎落海,台中港務警察總隊中突堤中隊副中隊長廖思為及警員王韻寧巡邏至二十九號碼頭時聽聞有人落水大聲呼救,循聲發現一名男子環抱救生圈在海面上載浮載沉,員警旋即通知消防隊到場救援並成功救起落水男子,男子除身體寒冷外並無外傷,由救護車送往童綜合醫院就醫。

台中港務警察總隊表示,台中港務警察總隊中突堤中隊副中隊長廖思為及警員王韻寧十五日深夜十一時巡邏至二十九號碼頭時聽聞有人落水大聲呼救,員警救援落水的柯姓男子當時另有名詹姓男子在場,經警方了解,兩人違法擅自闖入商港管制區釣魚,柯男因風大失足落水,所幸遇港警巡邏至該處聽聞呼救聲,才得以獲救。柯男及詹男對港警熱心救助表示感謝之意,但違法於商港管制區內釣魚之情事,警方仍依商港法予以取締。

台中港務警察總隊指出,依商港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人員及車輛,均應申請核發通行證,未申請或規避檢查者依商港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行為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緩。於港區內釣魚者依商港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於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公告區域外垂釣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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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務警察總隊呼籲民眾,正常從事釣魚活動是好事,但垂釣時應至開放垂釣區域並注意自身安全,穿著救生衣及防滑鞋等安全裝備。台中港除北防波堤及一百號碼頭為開放垂釣區域外,管制區內碼頭未開放垂釣且無適當的安全措施,如違規釣魚將依據商港法相關規定取締,請民眾切勿涉險且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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