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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不宜放寬台商2年除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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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1年11月15日04:12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5日04:12 •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針對蘇貞昌日前於院會中指示放寬台商除籍期限,徐國勇坦言「現階段不宜」。(翻攝自國會頻道轉播)

針對台商逾2年無法返台將遭除籍,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5)日於內政委員會表示,內政部認為現階段不宜修法放寬,但因行政院長蘇貞昌曾於院會中指示,所以還是會研議。

徐國勇上午應邀出席內政委員會,針對「春節台商返鄉防疫工作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徐指出,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是僅對出國逾2年國人就其出境事實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其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並非除籍,出境遷出僅是戶籍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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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說明,依判例,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因此,當事人若已超過2年未有在國內居住的事實,自應依「戶籍法」辦理遷出登記。

徐國勇強調,是否以疫情不可歸責因素考量修法放寬期限,內政部立場是認為我國並未限制國人不得入境返台,針對無法返台的國人,難以認定有不可歸責當事人的情事,已出境國人只要在2年期間返台一次,戶籍即不會被遷出,且防疫期間也有眾多國人返台。

徐說,若以無法歸責事由放寬出境遷出規定,戶政機關在登記實務上窒礙難行,會發生個案認定標準不一。基於正確戶籍資料並落實戶籍管理,尚不宜放寬出境遷出登記年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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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 GenKai So
    徐國勇說得很讚!無需只為幾個個案就改法律,免得一些有心人趁機做非法事。
    2021年11月16日01:27
  • 俊坤
    該修法了吧,在國外,卻繳最低薪資的保費,還從廈門到金門洗入境,該修法沒在國內住滿幾年,全都保商業保險!!
    2021年11月16日00:30
  • KennyChen
    憲法賦予人民有遷徙自由,台灣又允許雙重國籍,遷出登記,有什麼重要?擾民而已。
    2021年11月15日05:55
  • no-universe
    除籍變老外?
    2021年11月15日05:29
  • Jackal
    不需要無限上綱台商的地位!
    2021年11月15日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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