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基隆東岸廣場爭議近日鬧得沸沸揚揚,先是NET控告基隆市府「夜襲」強行接管商場,網路上也出現不少影片控訴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謝國樑更親自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前市長、內政部長林右昌出來說清楚,為何任內沒有登記產權,雙方各說各話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事發始末懶人包,帶讀者一窺爭議點。
基隆市府1月31日深夜,基隆市府人員在大批警力陪同下,找鎖匠以電鋸切開門鎖,強行接管東岸商場,NET提告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就在「夜襲」點交畫面曝光後,立刻在網路掀起討論,許多網友開始譴責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
究竟NET建築物產權屬於基隆市府?還是NET?必須回推雙方當初在簽約時的細節。
爭議點-產權
時間回到2016年,大日公司與基隆市政府簽約「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大日公司主要經營B1到B4的停車場。
同年大日公司作為「二房東」與NET簽10年一樓租約,2016年11月NET獨資興建了二樓至四樓,2018年完工並開始營運,因此NET聲稱擁有二樓至四樓建物產權,其餘產權為基隆市政府。
爭議點-合約
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簽約,合約至2020年12月31日,規定優先訂約次數以2次為限,第一次3年,第二次2年。2020年合約到期前,林右昌為首的基隆市政府已與大日公司續約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時,大日公司作為「二房東」,與NET自2016年起簽的租賃合約近十年,至2025年12月31日,但也有載明若大日公司未取得東岸停車場營運權,雙方視同終止合約。
時間來到2024年,基隆市政府改與微風廣場簽約,大日公司未獲得「第二次2年」續約,謝國樑也宣布微風集團2月1日起進駐,就在基隆市1月31日基隆市府與大日公司點交東岸商場時,NET委任律師主張,要求基隆市府不得點交NET持有的二至四樓產權。
「二樓至四樓」產權是誰的成最後關鍵
根據基隆市政府說法,當初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2016年的「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屬於OT案,不過因為後來興建了二至四樓,整個案子就屬於「ROT」案,應該以《促參法》第五條規範,也就是興建的二至四樓歸屬於「基隆市政府」,且不論是OT案或ROT案,促參案件履約期滿,原則上即應歸還給委託的市府所有。
根據NET說法,NET認為,一開始的合約就是OT案,從未有OT案自行變更為ROT案的前例,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的OT案中,本來就只規範一樓至地下四樓,未包含二樓至四樓的範圍,基隆市政府沒有權力把二至四樓改簽約給微風。
截至目前,雙方各執其詞,有關「產權糾紛」已經進入法院審理中,尚未有判決結果,等到法院判決「二樓至四樓」產權到底屬於基隆市府,還是NET時,真相就會大白。
Mei 「營運資產移轉」是發生在「營運屆滿後」,謝國樑為何不能等二年後再轉手微風,處理起來不就輕鬆平和
2024年02月27日05:49
Mei 直接秀出合約吧!以免斷章取義
2024年02月27日05:27
惠娟 原房東租給A租客,A租客於是做了二房東,自行租給B租客,而且A租客這二房東明明快到期了,還租給B ……這不是很明顯的二房東搞詐騙租客B嗎?
然後B還搞違建,發現被A詐騙後反而向原房東鬧事,說違建是自已辛苦成果,我要是原房東,不止拆違建,還要向AB這2位租客求償,除了拆除費還有名譽費,台灣一堆違建政府大多是採睜一支眼閉一支眼給你過去,但是不代表某天爆發時它不會出問題。
B就是被A詐騙了🙄租金也是付給A這個二房東,不是嗎?
原房東只有一個問題就是撿漏,佔人便宜,據為已有,這東西本就在灰色地帶,要拆要留也是看原房東啊,租客B就是缺乏法律常識,傻子一個,要不然一開始也不會被A這個二房東坑。😱
2024年02月27日02:57
張阿忠 依照原合約內容,「營運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民間機構並應將原承租之公共建設擴建、整建部分所有權一併移轉予政府。
在林右昌擔任市長任期內,當時民間機構的營運期尚未屆滿,不但正常合法營運中,而且還有一次2年優先議約的權利。
所以,在林右昌任內當然不需要去踐行在契約終止時需移轉營運資產的條款,這是契約終止時,也就是現在謝國樑不再續約時,最後才必須完成的。
PS: 何況,如果原廠商在契約中止後不依約轉移,原契約中也有處理的條文,完全不必擔心政府權益受損。
2024年02月27日02:47
蔡小寶🔰 前市府很有問題!為什麼綠會輸不是沒有原因!最好笑還有一堆人在維護幫腔是有拿好處嗎⋯⋯
2024年02月27日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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