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因2016年間對女性友人強制猥褻,經過二審審理後,高等法院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5年,條件是判決確定後須支付公庫200萬元。今日(27日),宥勝親自前往台北地檢署繳納罰款,為此案正式畫下法律上的句點。
此案源自一名暱稱「丁丁」的女網友爆料,指控一位曾被塑造成「好爸爸」形象的男藝人,對她及其他女性有不當行為,並稱該名藝人是性騷慣犯。隨後,另一名女子H指控,該藝人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她家,趁機對她強吻、舔耳、解開內衣並揉胸,所幸她奮力掙扎才避免更進一步的侵害。爆料內容中提到該男藝人「舉家遷移至台中讓小孩讀書」,讓宥勝對號入座,隨即發文公開道歉:「我對自己曾經的行為深感抱歉,不會逃避,真的非常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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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後,確定有三名被害人,但因為她們均不願提告,告訴乃論的「性騷擾罪」部分無法追究。然而,針對H女的指控,檢方認定符合強制猥褻罪,因此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處宥勝8個月有期徒刑,案件進入二審後,他首次在庭上承認犯行,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請求法院輕判。
宥勝在高等法院開庭後,公開受訪並二度鞠躬道歉,表示:「我對過去的錯誤深感後悔,也對受害者、家人、朋友與社會深表歉意。」最終,法院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5年,條件是繳納200萬元公庫,並接受法律制裁。今日,他親赴地檢署繳款,正式履行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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