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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遭詐752萬!報案後竟險再被騙150萬 劣警判囚3年7月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25日05:04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前林姓警員因賭博欠債,受理被詐騙752萬元的洪姓女子報案時,竟謊稱拿出150萬元就能把錢拿回來,因洪女起疑而未得手,案經警方主動調查送辦,桃園地院依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

檢警調查,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林姓警員(27歲,已離職),前年(2023年)10月16日任職期間,受理洪姓女子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752萬元案。由於林員賭博輸錢,又積欠貸款、信用卡費,在受理案件的2天後連絡洪女,佯稱有當警察的同學能從詐騙集團的電子錢包拿回洪女被詐騙的款項,但需要準備150萬元,甚至向洪女說「越快用,比較有機會成功」、「太久的話,錢包的錢可能會四處跑」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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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女誤信林姓警員說詞允諾籌資,但因金額太大,最後改為支付60萬元,洪女在提領現金後、要到大安派出所交付給林姓警員前察覺有異,撥打165專線詢問才知道被林姓警員詐騙。東窗事發後,八德警分局主動調查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去年4月間起訴。

判決指出,林員圖得之財物原係150萬元,嗣因洪女無法籌得始降為60萬元,縱林員終未取得該些款項,惟其在明知洪女甫遭詐騙超過752萬元之困境下,猶欲再向被害人詐取鉅額款項,過程中更不斷催促對方籌款,遭查獲後又隨即聯絡被害人,指導其應答,企圖影響調查,所為已嚴重損及民眾對警察之信賴,嚴重戕害吏治及社會秩序。

桃園地院審酌上情,並考量林員前於2022年間已因詐欺案件,獲緩起訴處分,顯見其未記取教訓;惟念林員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原諒,犯後態度尚可,被害人表示請從輕量刑等一切情狀,依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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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9
  • 彭t
    這傢伙之前已有詐欺前科,還能繼續當警察, 真是傻眼!!
    01月25日11:32
  • Mark
    已經被騙700多萬了身為警察不幫忙也就算 了竟還反過來扮起詐騙角色騙受害人的錢真 的是太扯了真傻眼?
    01月25日10:30
  • 號呆
    罪加一等才3年?台灣法界到底怎麼了?
    01月25日07:49
  • W
    早說警察一堆拐瓜劣棗 該汰除的一堆 還用這種薪水請人 簡直浪費錢…
    01月25日11:07
  • JoHo
    這世道人心再也不可信!
    01月25日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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