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1日電)因應減碳趨勢,鋰電池型式的儲能設備使用將逐漸增加。經濟部標準局近日公告,將家用儲能設備及電力轉換系統等2項產品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要求產品需符合電氣安全等規範,業者須於民國115年7月1日前完成檢驗。
標準局說明,考量鋰電池設備安全風險性較高,如未符合檢驗規定,恐因鋰電池品質不良,導致熱失控引發事故,引發民眾對相關鋰儲能設備安全性的關注。而家用儲能設備及該設備所使用的電力轉換系統均為新興產品,其安全性尤為重要。
為保障使用安全,標準局邀集相關公協會及廠商召開3場次說明會,與會代表無反對列檢意見,因此規劃將「家用儲能設備」及「電力轉換系統」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要求產品需符合電氣安全、電磁相容、併網安全等規範。同時,特別強化鋰電池應具備耐受熱失控的防延燒能力,以降低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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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局表示,「家用儲能設備」檢驗範圍為電池容量在20度電(kWh)以下,「電力轉換系統」檢驗範圍為容量在20kW以下,具備雙向電力傳輸功能或具連接轉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自115年7月1日起,應完成檢驗程序後,才可得輸入或運出廠場。
標準局表示,業者即日起可進行檢驗,如提早完成檢驗程序並取得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者,即可提早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標準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的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提醒消費者選購相關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並由原廠指定的合格電器承裝業者評估安裝。(編輯:林克倫)1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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