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石姓男子與女友分手後,去年12月在臉書上傳交往時拍下的性愛影片,結果被女方的友人發現。女方一看驚覺主角是自己,氣得上法院提告,最終台南地方法院判石男妨害風化,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石男與女友分手後,用另一帳號將2人共同拍攝的性愛影片,以「寶貝寶貝好想要」為標題上傳臉書,而且還將影片網址用LINE傳播出去,供不特定人士「觀賞」,直到女方朋友鄭男看到影片,整起事件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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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獲知此事後翻拍LINE的紀錄告上法院,石男也在偵查過程中坦承自己犯行。台南地院指出,石男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的「散布猥褻影像供人觀覽」罪,依妨害風化罪判處男方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黃素惠 渣男判刑4個月,女方心理障礙卻是一輩子。
2019年04月26日01:05
barkley 這樣才判四個月,是真的嗎?那麼輕,是要引人犯罪嗎?
2019年04月26日01:51
Chang, Chia-Hao 妨害風化?為什麼不是妨害秘密?
前女友的性愛影片被散佈對她來說就是妨害秘密吧!
2019年04月26日01:43
佑 太多傻女人 在熱戀時 不管後果的答應渣男無禮要求 事後才來後悔提告 頭腦真的要清醒理性 會提出拍片要求的男性 本身心理就有問題 被A片毒害嚴重 (應該都跟女友說只會自己看 等話 其實都是屁) 勸女生趕快分手 不要傻傻相信 要不然事後都是自找的 不值得同情。
2019年04月26日01:42
Iris 四個月?!這法律真是太棒了🙄️
2019年04月26日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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