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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做12小時 車行學徒贏回加班費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4月08日04:29 • 發布於 2019年04月08日02:5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5年前到機車行當學徒,但每天工時卻長達12小時,而且從沒拿過加班費。張男離職後越想越不服氣,決定依勞基法規定,向老闆求償工作4年來的加班費約88萬餘元,儘管老闆堅稱,學徒是來學技術,並非勞動關係;新北地院仍打臉老闆說法,判機車行須給付張男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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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男自2014年7月起到車行當學徒,2018年6月離職。張男主張,他透過104的廣告,應徵修車學徒,面談底薪是1萬5000元,其他加班費、獎金都沒說,雖有供餐,但從上午10點一路工作到晚上10點,工時長達12小時,在職期間只休農曆春節和周日,從未拿過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請求加班費,共計88萬909元。

機車行老闆主張,學徒是以維修技能為目的,並非勞動關係,按月領取的報酬是生活津貼而非工資;上下班及用餐時間都沒有強制規定,張男卻時常遲到、早退,甚至沒打卡,還會帶女友來上班,公司都沒扣薪懲戒,還每月發全月津貼及獎金。

新北地院依據證人證詞,認為車行內共有4位資深師傅,張男須與師父分工合作,有上下班時間規定,具有「人格、經濟及組織上從屬性」;此外,雙方簽訂的書面訓練契約,未送交主管機關備案,不符合招收學徒的法定要件;張男每日有2小時休息時間,其餘時間,都在車行待命,判車行須給付18萬元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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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判機車行需給付加班費18萬餘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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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法 ༄༊࿆ 💫❦࿐
    台南的慣老闆有100%都是屬於這種,他們的說詞也是這個藉口。尤其是安平工業區的沛X正X塑膠,給新進員工更是只有6000元(六千),把人當奴才。
    2019年04月08日07:08
  • 黑手本身就是下等人的職業,然後請一堆涉世未深的跟你說學技術騙來當學徒,機車行賺的黑心錢還不夠多? 就是個貪字 我只能說難怪很多人看不起黑手這個職業
    2019年04月08日06:43
  • chris.wang
    雙方簽訂訓練契約如下: 1.資方:不保證學會技術;不保證開店發財 2.勞方:保障學有專精;保障開店賺錢
    2019年04月08日06:41
  • 賴文彬
    補足加班費 然後呢 不用罰款嗎 難怪一堆公司工廠吃定員工 逃的過算賺到 逃不過也不用罰錢 了不起補給加班費 沒什損失
    2019年04月08日06:40
  • ㄧ機場智民
    4年18萬 老闆還是划算的 是鼓勵大家這麼做嗎 會提告的也沒幾個 能凹先凹
    2019年04月08日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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