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旗山分局員警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旗南二路上有違規停車,經員警到場處理並欲盤查車主時,駕駛張男(70年次)拒絕員警盤查並意圖逃脫,竟駕車衝撞警用巡邏車及下車攻擊員警,造成執勤陳姓員警手部受傷及警車毀損,經員警英勇纏鬥壓制及1民眾到場協助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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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發現張嫌除背負3個案件通緝外,另於109年02月03日5時許在屏東縣九如鄉,竊取盧姓被害人所有ACU-0000號自小客車,再將YW-0000號車牌懸掛在該贓車上,經逕行搜索張嫌身上查獲安非他命1小包(毛重0.35公克)、玻璃吸食器1個、板手1支等犯罪工具,全案依竊盜、毒品及「加重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警政署為了保障員警,積極推動刑法第135、136條妨害公務修正,於去年12月31立院三讀通過修法並於今年1月20號總統公布,本次修正重點在增訂妨害公務罪加重構成要件,提高刑責,明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倘若民眾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攜帶兇器及其他危險物品而妨害公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一來攻擊警察不再只是罰錢了事,有效保障警察執法公信。
過去妨害公務罪判刑沒有最低標準,罰金也只有九千元,修法後罰金提升到30萬,若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是攜帶凶器襲警,判刑6個月起跳最重5年,無法易科罰金得入監服刑,加重刑責希望達到嚇阻效果,也要向民眾宣示,人民保母執法公權力不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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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劉 放心 大腸花們有免死金牌!
2021年02月13日11:14
Ζενγκ 車號9550-XV 在高速公路危險駕駛
2021年02月12日15:23
軒 唯一支持警察使用槍枝 而且禁止事後用執法過當來懲處警察
2021年02月12日12:30
Chy0326 沒用
他們就是要跑給你追
誰管你會不會判刑
除非開放警方用槍
敢跑就是危害路上人車生命財產安全
打死不用負責
2021年02月12日11:13
葆仔 意味提升權力那就更囂張跋扈了
2021年02月12日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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