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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米混米賣爭鮮遭起訴 地院「混米是常態」判無罪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020年12月11日07:51 • 發布於 2020年12月11日07:51

知名「山水米」泉順公司,2018年被控賣給食品公司「爭鮮」的米中,混雜次級品,詐得貸款1億多元,董事長李東朝和執行長蔡寵信被依販賣虛偽標記商品.、詐欺取財和違反食安法起訴,但苗栗地院認為,混米是常態,一審判決兩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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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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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
  • 系統維修中
    這種法官公認的“混米”,嘆為觀止!台灣司法界人才輩出啊! 我個人以後不買山水米!誰知道裡面都是些什麼東西?還是法官認證可以“混”,告也告不贏,萬一吃出問題,怎麼辦?
    2020年12月11日09:16
  • 丹尼爾
    混米可以 但你要確實標示 不然就是詐欺吧?
    2020年12月11日09:05
  • 阿凡
    給他攙30斤黏米
    2020年12月11日08:21
  • 不在回憶過去,唯有向前走
    那混合肉1勒?
    2020年12月11日08:41
  • 憨 德 爾
    便宜果真有好禍嗎
    2020年12月11日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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