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幾乎都請過假,但是請假理由百百種,如果請假次數太頻繁、或是請假理由不符實情,就可能造成雇主負面觀感,甚至丟了工作。
近期高等法院便有一相關判決,談到一名長榮航空劉姓女空服員,平均每年請假、曠職超過50天,只工作154天,最後被公司以蓄意曠職、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
雖然劉女自認請假理由、次數符合公司規定,但是她在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被判敗訴,認定她的確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不過,劉女又再上訴,2020年9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判長榮僅需給付12,868元工資差額。
在這個案件中,勞工敗訴最大的原因,就是請假理由不符事實。例如高等法院經過調查發現,劉女雖然宣稱請病假,包含頸部與腰部拉傷、左大腿挫傷、右頰蜂窩性組織炎、急性淋巴節炎等請假理由,但實際上對照信用卡紀錄,她在這些日子卻出現在百貨公司、上減肥課程、看電影、買化妝品、喝咖啡等。
尤有甚者,劉女因著多次在排休日的前後臨時請病假、宣稱要照顧父母,讓其他同事得臨時銷假補上空缺,造成公司及其他同事困擾。她的請假理由不符事實,本人卻達到連休多天的目的。
上述案例雖誇張,不過也對應到上班族在請假時,要小心不逾越法律界線,避免請假理由不符規定、誤踩職場地雷。yes123人力銀行曾做過「上班族請假理由」調查,前五名分別為:「身體不舒服」(73.3%)、「有私事,但不方便透露原因」(46.5%)、「以父母或長輩為理由請假」(30%),以及「通勤的交通工具故障」(26.9%)、「睡過頭」(24.2%)。
實務上,這些理由是否都能讓雇主買單?首先就要先來看看,到底法律明文規定,有哪些請假理由可以使用。
重點1:除了特休,其他請假理由都不受到職日數影響
想要了解到底可以請哪些假,請參照《勞動基準法》第四章第30條~第43條,《性別工作平等法》也有相關規定。第43條明定,
勞工有正當請假理由的時候,雇主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勞工請假,
或是依該假別給付的薪資未達法令標準時,只要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可以依違反《勞基法》第43條,開罰2萬~100萬元。
以例假(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來看,平均每年約有115天,是勞工最大宗的休假類別,無需請假即可不到班。至於各種請假理由中,遇到連假想要拉長天數最好用的特休,則依據勞工的年資累積,陸續給予3~30天不等的休假日。
要注意的是,除了特休,其他的法定請假理由、給予天數,都是以年度為基準,不會因為勞工的到職日而影響請假日數。所以,不能以勞工到職未滿1年為由,縮減婚假、喪假、公假、病假、事假。
另外,如果企業有全勤獎金的制度,在各種請假理由中,只有請事假或病假可以構成「不全勤」的理由。請婚假、喪假、公假者,還是得給全勤獎金。勞工釐清法律規定,便可為自己多得一分保障。
婚假有8天,以此作為請假理由,需附上喜帖、戶口名簿或結婚登記證明,在婚姻登記的前10天、到3個月內請完。如果雇主同意的話,可以延長請假期限到1年。
最悲傷的請假理由,莫過於喪假,依據一等親到三等親,分別有8天、6天和3天的假,只要勞工用訃聞或死亡證明證明請假理由,便可向雇主請假。要注意的是,依照習俗,喪假會在親屬喪亡的百日內請畢,但其實這是沒有法源依據的,因此雇主不能強制要求勞工在一定期限內,休完應休的喪假。
至於公假,指的是其他法令有訂定應給予勞工公假的情況時,雇主就必須讓勞工請假,並且工資照給。例如男生會遇到的教召、法定傳染病被認定需「強制隔離」者。
女生如果因為生理假身體不舒服、難以工作,可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在3天內不納入病假,超過了才開始併入病假計算。說到病假,就又要回到《勞基法》的規定,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女性懷孕期間,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可以請5天的產檢假,生產者的配偶,也有5天的陪產假。生產後有8週的產假,也就是從生產開始算56天。如果懷孕未滿20週,不幸流產仍適用。
在所有請假理由中,唯一雇主不需支付薪水的,便是事假,一年以14日為限。不過,勞工請事假時,不能倒扣其他工資,否則就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
重點2:請假有壓力,不如多點資訊「換句話說」
知道有哪些請假理由後,還有不少眉角要注意。畢竟,一份工作要做得讓老闆滿意,需要雙方對於工作完成度有一定的配合、尊重。如果到職才半年,就跑去生小孩,請8週產假加2年育嬰假,雖然於法有理,但是看在老闆眼中,可能會很傻眼,對工作態度大減分。
事實上,並不是每個員工都想要混水摸魚,在人力銀行的調查中也指出,有近7成的人害怕提出請假。即便請假理由是真的,仍有68.4%的上班族坦言,「會擔心」經常請休假,影響到老闆或主管對自己的評價。
除了病假、事假,其他的假種都有白紙黑字的證明,請假理由假不了。因此最多人需要「想請假理由」的細節,就是病假和事假。《內向者的溝通課》作者、人際溝通教練尚兆民曾為文指出,他最常遇到的屬下三種請假理由,包括健康類(胃痛、拉肚子、吃海鮮過敏等等);技能提升類(考駕照、托福證照、品酒師資格考等等);被逼無奈類(車禍、門鎖壞了、冷氣漏水、家長會、要去機場接送親人等等)。
他指出,這些請假理由有的很明確、有的令人半信半疑。他建議,以誠信為出發點,不要編造請假理由,但是在溝通上,可有以下兩種鋪陳:「設置兩個選項,讓對方不得不批准你請假」以及「如果不請假將會給公司造成的危害」。
以前者為例,如果你近期要搬家,屬意這週五請假,可以跟老闆解釋需要搬家的迫切原因(例如漏水、噪音),告訴他如果這週五沒辦法,也可以是下週五,但到時候可能遇到部門業務報告,會更難走開。在提出請假理由的同時,
主動給出主管兩個選項,通常會讓人去選擇對自己更有利或損失最小的那一個,而不是直接否定。
至於後者的請假重點,例如配偶入院,你希望長官准兩天假,把孩子送到南部老家照顧,不然接下來一個月都得提前下班一小時接送小孩。這樣的請假理由,可能就會讓雇主覺得,與其讓你每天都早走,不如給你兩天假搞定,對公司運作、個人需求都更有效率。
重點3:用LINE請假,務必等到主管回應yes
勞資雙方針對請假理由、請假天數引發的爭端,不在少數。人力銀行的調查中,有52.6%的人透露,向公司「請事假或病假」時,「曾經」遇到過老闆或主管的刁難;同時也有39.3%指出,向公司「申請年假(特休)」時,「曾經」遇到過老闆或主管的刁難。
這個調查結果背後,也呈現文化差異。一般來說,亞洲的職場通常期待員工不顯露個人情緒、準時完成工作要求,藉此證明自己擁有良好的抗壓性與敬業精神。也因此,亞洲人請假常有罪惡感。但西方雇主相對重視員工「心理健康」,不但普遍特休假比亞洲多,因著失戀、失去孩子等理由請病假獲准者,也不在少數。
其實,雇主若想要避免勞工濫用請假理由,可以從日常的管理強化,例如落實請假程序,要求檢附證明、查核。也要適時向勞工布達嚴重性,例如若被發現請假理由不屬實,可能會構成曠職。有些需要給付薪資的假別,若是影響到公司業務或營運造成損害,有機會構成詐欺、背信等刑事責任,以此打消勞工投機請假的念頭。
不過,雇主也不能濫用法律。曾有電子業主管,要求請生理假的同事提出沾血試紙證明,就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述,生理假不需提出證明文件的規定。若遇類似情形,勞工可以嚴正提出抗議、維護自身權益。若主管要求勞工改請特休假或事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規定,
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雇主名稱、負責人姓名。
至於勞工也有要注意的地方。近年通訊軟體發達,很多人會使用LINE訊息請假,但是在勞動部發布的《勞工請假規則》中說到,勞工請假原則上需要「事前」、「親自」用「口頭」或「書面」詳細說明請假理由和天數。用通訊軟體請假,是否合法?
答案是肯定的,2015年勞動部曾發出函釋令,指出若勞工是用通訊軟體(如: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天數,就算是符合法定的請假方式。不過,事後必須依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如果訊息傳出後,遲遲未等到雇主正面回應,當發生爭議時,員工事後必須負擔舉證責任,否則仍算沒有告知請假。也就是說,老闆主管就算已讀,但沒有回覆確認,不算請假完成,不能不去上班。
說到底,人生千變萬化,難免遇上需要請假的時刻,不管理由為何,都要看重「守法」以及「職場倫理」的平衡。平時工作態度認真的人,在需要請假時,多半比較不會被刁難;但是若沒有良好的工作紀律,恐怕不管你有多正當的請假理由,老闆心中都會嘀咕兩句。讓自己成為前者,才會有效減少各種勞資紛爭的可能,在職場站穩腳跟、走得長遠。
masaki 別去上班了愛怎麼休就怎麼休
2020年12月10日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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