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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夾傷人 最重可吊照6個月

華視新聞
更新於 2021年04月22日11:09 • 發布於 2021年04月22日11:09 • 華視

公車車門夾傷人意外層出不窮,過往要是有夾傷事件都只有對業者開罰,於是交通部預告修法,要是乘客上下車駕駛人沒有注意,導致乘客受傷,將會加罰駕駛人,最高可以吊扣駕照六個月,最快下半年就會上路。

公車一停靠女大生起身刷卡下車,沒想到車門突然關閉,當場夾住女大生的脖子,再看看這名婦人,好不容易趕上了公車一個箭步踏上了車,車門卻緊急關閉夾住了她的腳,婦人整個摔倒在地還被駕駛拖行,直到其他乘客大喊司機才發現夾到了人,類似的事件層出不窮,以台北市為例每年平均超過50件公車夾傷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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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法規公車如果夾傷人,會依照公路法開罰業者九千到九萬元,但對駕駛人沒有罰則,於是交通部決定修法,未來駕駛疏失導致乘客受傷或重傷,將會紀違規點數三點,或是吊扣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最快下半年度就會實施。

客運站副站長邱森琳說:「駕駛在門打開之後,乘客上下車之後停留個一兩秒,再把門關起來,避免臨時忘記要下車,突然衝下車的乘客注意到他們的安全。」

加強教育訓練關門前再三確認,就是擔心有突然衝出來的民眾,除了民眾上下車要隨時留意外,這次修法加重罰則,就是希望能夠讓民眾搭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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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有「罪誅九族」惡刑,一人死罪九族何辜?定「誅九族」之罪以現今用語為「立法過當」。 多年前道交條例第37條第3項規定:(特定項目犯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其「廢止其執業登記」部分,業經大法官(釋字第749號)解釋認有其限制必要,但「吊銷其駕駛執照」部分,使其無法駕駛任何無關執業車輛,則屬過當限制,違反憲法第15、22、23條,此為「立法過當」先例。 今「公車開關門夾傷上下乘客」擬法限制執業,自有所本,但「記點吊扣駕照」擴大限制公車駕駛所有非關公車之任何駕車資格,即與上開「過當限制」違憲同理。 「記點」之對象為危害道安駕駛,而「公車開關門上下乘客行為」,與使用道路無關,無涉駕駛行為,納入記點吊照並不符合原設計「記點吊扣駕照」保護道安之法意,此為立法邏輯錯接。 綜上,執業危害應限制執業,道安危害應限制上路,邏輯錯接與擴大限制,非民主法治,不宜入法。
    2021年04月26日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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