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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生成式AI指引出爐  機密、應保密及未公開隱私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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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年09月01日02:39 • 發布於 2023年09月01日02:00 • 上報快訊/潘忻妤
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規定機密等重要文件仍需由承辦人親自撰寫。(美聯社)

行政院會昨天(31日)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指引指出各機關人員使用生成式AI時,應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並秉持安全性、隱私性等原則,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另外,涉及應保密的公務或未經同意公開的隱私也不能用AI生成。

院長陳建仁表示,人工智慧正在改變全世界,尤其是去年ChatGPT推出以後,翻轉人類日常生活,生成式AI可取代部分腦力,相關應用的確非常重要,但帶來對個人、社會及國家安全的潛在風險與衝擊,更需由科技、產業發展、人才及治理等各方面積極布局,並正面因應挑戰,以回應國內、外社會挑戰及維持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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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通過的指引表明,生成式AI產出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的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的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的唯一依據。

另外,業務承辧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但封閉式地端部署之生成式AI模型,須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方得依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指引提及,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並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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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說明,各機關得依使用生成式AI之設備及業務性質,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另外, 各機關應就所辦採購事項,要求得標之法人、團體或個人注意本參考指引,並遵守各該機關依前點所訂定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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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副主委林敏聰表示,指引可讓公部門思考AI風險,累積實務經驗,有助於未來AI基本法的立法,目前的做法是「先指引、後立法」,未來將會針對國內外科技、國際法規等發展評估,做好全方位的考量,再提出立法。

國科會強調,因AI之發展日新月異,後續亦將觀察全球AI發展趨勢與因應作為,及各機關於人工智慧應用之推動情形,持續滾動修正本參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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