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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了!新北割頸案「乾哥」涉殺人收押禁見 法院僅准這些人可探視

太報
更新於 04月12日09:39 • 發布於 04月12日09:37 • 侯柏青
割頸案「乾哥乾妹」登紐約時代廣場的電子看板。取自臉書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國三生「乾哥」郭姓少年,去年底為幫「乾妹」林姓少女出氣,拿彈簧刀10刀刺死同校楊姓少年,少年法官今天將這對「乾兄妹」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依殺人罪向新北法院聲請羈押,郭姓少年應訊時坦承持刀刺死對方,法官審酌他涉犯重罪恐有逃亡之虞,且可能與林姓少女串證,稍早裁定收押禁見,但准其祖母、父親及少年保護官等人接見。至於林姓少女的部分,法院已於傍晚5點召開羈押庭。

新北地院指出,郭姓少年經法院訊問後,坦承他持刀砍刺被害人致死的事實,並與卷內證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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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量,郭姓少年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的罪名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衡以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因此有相當理由足以認為他有逃亡之虞。此外,郭姓少年和同案被告林姓少女關係友好、密切,也有協助串證的可能性,因此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羈押原因,具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性,裁定准予羈押。

法院考量,郭姓少年只有15歲,為了穩定他的精神及情緒、受輔導的必要性,因此准許他的祖母、父親、新北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社工接見(不准通信)。除這些人以外,其他人全部禁止接見通信。

據悉,郭姓少年將搭乘法院囚車,送往台北少年觀護所收容,而林姓少女仍在羈押庭接受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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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HYJ
    垃圾還需要輔導嗎?法院不會還以為他有教化的可能吧!台灣法院就是爛,除了保護兇手還,還會幹嘛
    04月12日22:17
  • 莉雯Tseng
    支持受害者家屬6項修法: 1.塗銷紀錄: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相關紀錄。 2.調查官人員審慎評估: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 3.少事法年齡: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刑期的未成年人,不應受少事法保護,應適用刑法。 4.家長刑責:未滿十八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亦需要承擔相應的刑責,避免家長蓄意脫產。 5.追蹤行為偏差的少年: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蹤偏差行為的少年。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而是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而非僅僅要求抄經文。 6.中介學校: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在回歸前,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而非僅僅通知學校有這個學生入學。
    04月13日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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