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表示,「電腦王阿達」、「瘋先生」等網紅公司,涉嫌在網路分享文章,教民眾下載偽裝成非影視App的軟體,輸入特殊指令後,就能收看盜版影視,已循線逮捕涉案公司梁男等三人送辦,初估侵權市值逾新台幣6億元。「電腦王阿達」、「瘋先生」下午陸續以公開聲明做出說明。
「電腦王阿達」發布聲明稿表示,關於疑似侵權軟體文章一事,經公司內部調查後確認,為員工不諳法令的個人行為所致,並非公司營運政策指示,公司向來重視智慧財產權的維護,對於本次事件及對於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深感遺憾。
「電腦王阿達」提到,針對本次事件,已對該名員工進行懲處,並將加強員工管理與教育,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公司亦已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處理,除事發後已第一時間下架爭議文章,並提供必要協助及相關資料,絕無推諉。
「瘋先生」也在網站上發布聲明指出,尊重司法機關單位的專業與公正,相信會透過獨立的調查與審理,能夠還原事實真相,並給出公平的裁決。
「瘋先生」表示,此次爭議影視App類別部分,並無收取任何費用,同時在文末都積極支持推薦讀者訂閱正版影視平台,以獲得最原始、最高畫質的串流影音服務,才能支持影視產業的發展。
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二隊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電腦王阿達」、「瘋先生」等網紅公司,涉嫌於網站刊登教學文章,及提供下載連結,供瀏覽網頁使用者可於蘋果公司的App STORE下載非法App軟體,包括「多选一」、「形狀找不同」等侵權App。
專案小組查出,涉案的非法App軟體,先偽裝成非影視APP的合法程式,騙過App STORE驗證審核方式上架後,供使用者下載,於安裝後僅需輸入關鍵字或是特殊指令,即能轉換成盜版影視模式,涉案人利用個人經營網站,刊登文章教學及提供下載連結,於網站吸引瀏覽人數,再以置入廣告透過點擊率賺取廣告費牟利。
警方今年9月至10月間,循線逮捕涉案網紅公司負責人及員工40歲梁男、51歲沈男、33歲林男等三人,查扣網站後台刊登文章53篇、隨身碟、平板、手機及違反著作權法等電磁紀錄證據,警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分別移送台南及台中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