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董姓男子,於批踢踢實業專坊批露簡訊報案被派出所查水表,疑因不滿交通亂象,多次發送發送文字簡訊至報案專線,今年至9月已超過3060件,同時間檢舉地點僅距離數公里,警方苦勸不聽,只好到男子住處張貼公告勸導,若未改善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據悉,董男都用假名報案,舉報交通違規案件,同一時間可報中壢區不同地點,讓警察疲於奔命,很多案件警方到場發現根本沒有所報違規情形,造成嚴重的社會資源浪費,干擾警方執勤,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派員張貼勸導單進行勸導,勸導不聽才會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究辦,希望檢舉人理性且依照現場違規事實進行檢舉,讓警力能服務更多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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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警方表示,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程序第41條規定,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通知嫌疑人,以書面通知,給予董民申辯之機會;如勸導無效將實施傳訊通知,並以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規定裁罰。
這不就是咱們修法的目標嗎,不讓民眾線上檢舉違規,只能通報警察前來開單,那大家就猛打電話吧,反正違規隨處可見,有本事修法就應該要有本事降低違規量嘛,若無法降低還要求放寬,那人人都不需要守法了,反正才多少錢,付得起啦,旁邊閃避或影響視線造成車禍是你們家的事!
何況文中說不實檢舉,講白點,等你們警察來,都不知道過了多久,人跑也是意料之內的事,所以電話通報有何鳥用!
2021年10月22日18:14
scc 惡意故意的檢舉對交通沒益處
2021年12月07日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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