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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張淑晶霸屋又偽造文書! 判囚8月定讞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0月05日03:09 • 發布於 2021年10月05日02:53

張淑晶與合夥人黃鐸在2014年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簽約時對房東謊稱說要當成辦公室,私下卻毀壞房屋改為單間套房出租。房東發現房屋有結構性破壞後提告要求還屋勝訴,但就在法院強制執行時,張、黃卻找人偽造租約,欺騙前往點交的法院人員稱房子還有房客在住,導致執行筆錄記載「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故今日無法點交」。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依偽造文書罪判決張、黃各8月、7月徒刑定讞,必須坐牢服刑。

判決書指出,張淑晶有多起案件在法院審理中,她日前因誣告多名房客遭起訴,二審重判9年8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外她也有不少民事官司,大多是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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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張淑晶與合夥人於2014年7月9日向新北市范姓婦人承租3樓透天厝,並承諾屋主要當辦公室,不會更動裝潢。沒想到張女出資,將透天厝改為隔間套房(1樓3間、2樓5間、3樓3間),屋主要求張女返還,但張女等人不願意;屋主於當年12月間提出民事訴訟,訴請張女等人返還房屋,全案於隔年4月21日判決確定,張女等人必須返還房屋。

但張淑晶等人非但霸屋不還,還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屋主請求法院點交,法院於2017年10月3日9時30分到現場進行遷讓房屋強制執行,張女等人得知後,竟找了公司張姓員工以及其他房屋的租客,持3份假造的租賃契約書,在法院司法事務官點交時現身,謊稱具有租約。

司法事務官最後寫下「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出租期均自103年9月22日於訴訟前承租關係,故今日無法點交」。屋主發現後,提出告訴。張淑晶等人遭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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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將張淑晶判刑8月,合夥人黃鐸判刑7月,另外充當人頭的員工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張淑晶等人犯下「偽造文書罪」,維持8月、7月、5月的刑度。張淑等人非法提出上訴,仍遭駁回,全案定讞,張淑晶將入獄執行。

判決書提到,張淑晶以「未主導契約進行」提出上訴,張淑晶指出張誌軒盜刷她信用卡,而致使張誌軒心生怨恨而指說張是主謀,其證詞不可採,且告訴人與張誌軒有所勾串;租約都是租客和張誌軒打的,與伊無涉,伊亦未指揮租客寫租約,張誌軒及萬紅所指摘並非事實,且依法司法事務官也可審核租客所提交之文件等語。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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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1
  • 鄭博仁
    之前判的都還沒入獄 到底要多久才會進去
    2021年10月05日03:11
  • 洪宜男
    應該關8年
    2021年10月05日03:45
  • 李參祺
    判太少了
    2021年10月05日03:45
  • 🐕讓心旅行🐗
    司法縱容~詐騙盛行
    2021年10月05日03:45
  • 陳艷紅
    柯賜海沒了 張淑晶也沒戲了 開始無聊了
    2021年10月05日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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