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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網紅「亞亞」預計25日離境 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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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3月22日02:31 • 發布於 03月22日02:31 • 中央社
「亞亞」劉女遭移民署要求限期離境,她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被裁定駁回。(翻攝畫面)

「亞亞在台灣」劉姓陸配遭移民署認定鼓吹武統,要求限期離境。劉女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女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沒有准許的必要,21日晚間裁定駁回。可抗告。

劉女透過社群媒體「亞亞在台灣」發布「遲遲不武統」等言論,移民署依法廢止劉女在台依親居留許可,管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並於15日送交處分書,限期10天內離境,須於3月25日前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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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於3月20日向內政部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21日再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考量明、後天是週末假期,無法及時等待訴願機關就停止執行的意見,今天晚間先行裁定。

北高行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為禁止,我國並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該等條款內國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

北高行表示,依劉女散布影片的前後脈絡,以社會通念作判斷,劉女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自不能僅以劉女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的單一片段,而認定劉女的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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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認為,依劉女全部影片內容整體意旨綜合判斷,顯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且正因劉女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成長背景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之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之重大公共利益,劉女聲請停止執行尚無准許的必要,因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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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
  • 陳德
    請快回祖國吧⋯⋯不要再留台灣喊打喊殺武統台灣……
    03月22日02:54
  • Steven Lee 🐾
    他的小孩也應該一同送回大陸 那孩子已經完全被洗腦 就不應該留在台灣🇹🇼 讓他們一家人滾回去
    03月22日03:25
  • 阿翰
    為什麼不全家大小都送回中共讓他們團員?不要放他們小孩在台灣受苦受難
    03月22日02:47
  • 小華
    爽爽爽…
    03月22日10:12
  • 🐇Li貴MoMo🐉
    這個陸配,亂講話真的很污辱台灣國格,故意挑起戰爭禍端,踏人土地還不懂得尊重,不好好的安分守己 真的要硬起來把她趕出去,且永不能進台。 硬要講骨肉分離,你的老公可帶你的小孩去中國探親,你也可以帶你的小孩回中國去 一點都不會造成骨肉分離。 這陸配真的很糟糕又過份,太超過
    03月23日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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