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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不成聚眾恐嚇威脅 彰縣前議員辯集合「接神」下場慘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彰化縣蔡姓前縣議員買地未成,不滿地主拖延退款,先後指示盧姓助理等多名男子到陳姓地主的住家鬧事恐嚇。彰化地方法院偵結,依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實謀施脅迫罪,二罪判處蔡姓前議員1年3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蔡姓前議員2019年10月支付300萬元定金向陳男買地,未料買賣不成,陳男允諾土地轉賣成功後如數退還300萬元,並開立本票作擔保,2021年6月陳男出售土地,通知7月將退還蔡姓前議員的300萬元定金。

蔡不滿拖延過久,同年6月21日指示盧姓助理和吳姓男子到陳男住處,打翻茶盤、桌子等家具並拿塑膠椅砸陳男,還持棒球棍恫嚇。同年7月5日蔡又指示盧、洪兩名男子找來吳男等多人分乘多輛車到陳男住處前長按汽車喇叭,盧男叫囂「我跟你說我會再來,現在我來了。」令陳男心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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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否認犯行,辯稱大家到他家集合等待「接神」,盧男提議要去陳姓地主的家看看,他沒指使盧男等人毀損恐嚇,他只有一起出門,不知道為何有那麼多車跟著他前往地主住處,他沒下車或按喇叭。盧男也否認恐嚇,辯稱不知道其它車輛為何按喇叭。

此外,盧姓助理2021年10月間接李姓友人來電,聲稱在KTV與廖男等人發生口角,盧男找張、黃、鄭等男子一起前往,盧男到達KTV掌摑毆打廖男,拿現場貨架砸葉男,鄭男持球棒和李、黃二男徒手毆打葉男。盧男等人否認犯行,辯稱與對方口角並出自防衛抵抗。

彰化地方法院偵結,依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實施脅迫罪,二罪判處蔡姓前議員1年3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同樣罪嫌判處盧男1年8月有期徒刑。吳男依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判處5月有期徒刑,黃男、林男等15人依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脅迫罪,被判處6至10月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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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前縣議員及盧姓助理等十多人分別涉犯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實施脅迫罪,被彰化地方法院判處5鳥坙1年8月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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