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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在臺原有戶籍的陸籍役男 依法仍負有兵役義務

行政院
更新於 10月11日02:36 • 發布於 10月11日02:36

【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對於媒體報導「除籍11年、陸男當兵變健保黑戶」一事,內政部表示,在臺原有戶籍的大陸籍役男,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雖然在大陸地區已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將會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原本應負的義務包含兵役在內不會免除,所以徵兵機關仍須依法辦理徵兵,役男也應入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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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媒體報導提到原本設籍於新北市的役男,由於取得大陸地區人民身分,戶政單位已經廢止臺灣戶籍,但新北市政府仍須依規定辦理徵兵。

此外,役男家屬認為未有身分證及健保卡,入伍後無法獲得健保保障疑慮部分。國防部說明,役男徵集入營後即為國軍的一份子,服役期間將由國軍醫院提供各項醫療服務,不會因為沒有健保卡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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