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兩國論?
十月五日,賴清德總統於國慶晚會演說時喊出:
「最近,我們的鄰居,中華人民共和國十月一號剛過完七十五歲生日。再過幾天,中華民國就要過一百一十三歲生日,因此,就年紀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絕對不可能成為中華民國人民的祖國」。
這個被稱為祖國論的說法目前仍然在輿論上發酵。但是,重點真的是祖不祖國論嗎?如果以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這個論述又代表什麼?
這個層面上,我們要先回顧國際法上關於國際法主體概念,以及國家是如何在國際法上擁有法律地位的。
一般來說,只要是國際法主體,就擁有國際法人格,國際法上大部份國際法主體是「國家」。
而一個國家又會因為各種原因而是誕生、滅亡、解體或合併,這時就會需要討論它的權利義務最終將歸屬何者。一個國家單純被消滅,並不代表它既有的權利義務亦會隨同消滅,同理,國家誕生亦是如此。例如,朝鮮王國在1897年被日本帝國所征服,它所代表「KOREA」所承受的權利義務即被日本「JAPAN」所繼承。
國際法主體會被繼承,國際法人格也會被繼承。但為免淪為複雜,本文將國際法主體及國際法人格合併討論之。
二、中國的國際法歷史定位
東亞大陸上的「中國」,它的法人格「CHINA」,在歷史上,大清帝國在國際法上代表「CHINA」這個法人格,與世上各國際法主體進行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責任。1911年,大清帝國被中華民國取代後,「CHINA」亦被中華民國所代表,繼承了「CHINA」的權利義務。
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後,未有第一時間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但從後續國家承認及國際實踐來說,一般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取代了中華民國,成為「CHINA」的唯一代表。
以上其實隱含了一個概念,即是大清帝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實都只是政府間之繼承,「CHINA」法人格從來都未被更動過,它只是內部的代表政府變化了好幾次。正如法蘭西王國、法蘭西帝國、法蘭西共和國,都只是「FRANCE」內部政府變換。
因此,中華民國被取代後,它在國際法上所代表的是什麼?是一個地區政府?流亡政府?叛亂團體?私武裝組織?亦或是依舊代表「CHINA」?這一點上學者及民間有不同見解,因此並不附討論。
但不管如何,在目前國際法實踐上,中華民國淪為類政府團體地位,而普遍不具「CHINA」之代表是事實。
三、獨派的論述
談了那麼多「CHINA」,那「TAIWAN」呢?
這一點上,獨派認為,「TAIWAN」這個國家主體或國際法人格從未出現過。
歷史上,「TAIWAN」先被大清帝國「CHINA」統治,1895年後被大日本帝國「JAPAN」統治,1945年後被中華民國「CHINA」代管或軍事佔領直至現在。因此,獨派認為,台灣獨立是要終結或趕走中華民國「CHINA」,並成立「台灣共和國」,隨之「TAIWAN」法人格才會真正地誕生,真正地獨立。
獨派的立論事實上符合國際法的邏輯,例如,因為我們不會認為北海道是一個國家並具有國際法人格。這些本身非國家之地方行政區,如想成為一個國家,須要先經過獨立,才能成為國家——不論是經過公投、條約、革命或叛亂。
四、借中華民國之殼,上市台灣
回到賴清德總統的演說,他說:「中華民國在臺澎金馬落地生根已經七十五年,我們不必再去談論這一層關係。」又說:「我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這兩句話,從國際法角度而言,意思是說,「TAIWAN」事實上已經是獨立的國際法主體,並具有獨立的國際法人格,因為「落地生根已經七十五年」。而這個政府或國號,叫做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事實上已經代表了「TAIWAN」。
不難看出,賴總統的論述,是繼承了蔡英文前總統的「中華民國台灣」論述而來的,認為目前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
這是一種借中華民國(政府或國號)之殼,上市「TAIWAN」之實。
因此,賴總統在十月十日國慶大會上,繼續補強這個說法,他說:「75年前的古寧頭戰役、66年前的八二三戰役,我們不分先來後到,不分族群你我,守住了台澎金馬,守住了中華民國。」
他依然強調「落地生根已經七十五年」的共同基礎,而不談1911至1949的中華民國,即使是,也只談「113年前,一群充滿理想抱負的人,揭竿起義、推翻帝制。」此句未被加上任何政權、政府、政黨或國家作為主詞,而只是單純談「一群人」或「創建中華民國(本文註:政府或國號)的先烈」。
同時,他談到「中華民國曾經在國際社會被驅逐」這個說法,其實是隱含了中華民國(政府或國號)被驅逐,而不是「TAIWAN」被驅逐。這與民進黨主張聯合國2758號決議不涉台灣地位之邏輯相同。
最後,賴總統在國慶大會上再次強調他在國慶晚會的說法,中華民國(政府或國號)代表的是「TAIWAN」,並指出中華民國「TAIWAN」其實跟中華人民共和國「CHINA」互不隸屬。即是「中華民國已經在台澎金馬落地生根,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權代表臺灣。」
因此,本文認為在國際法的角度來看,賴清德總統的全新論述裡,他將中華民國的國際法定位,重塑為政府或國號的名稱。這個論述上,我們可以觀察出,這個名稱卻是代表了「TAIWAN」這個國際法主體或國際法人格。
不過,如果上述觀察邏輯並無問題,賴總統的新論述不僅與獨派論者衝突,又與中華民國是「CHINA」代表論者衝突,更不用說紅統論者了。因此可見獨派、國民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對其論述有所不滿,並有所行動。(推薦閱讀:王義雄觀點:賴清德的鬥雞眼裡不要只有台灣獨立,更要有台灣人民)
*作者為台大科法所碩士生,主攻國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