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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一區處止水栓「假施工」 4技術士圖利廠商貪汙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基隆地檢署偵辦自來水公司基隆服務所「假施工」圖利廠商案,查出顏姓、陳姓技術士,涉嫌勾結下包商將建商已做好的水表伸縮止水栓拆掉,換上台水的止水栓,拍下施工前後對照照片後,再換回原本的止水栓,負責監造的技術士也配合,讓廠商向台水申領未實際施作費用。基隆地檢署昨偵結,將顏等4名技術士及2名廠商,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第一區處顏、陳姓技術士,負責辦理採購案件之新裝設用水設備工程設計事項(即設計人員)。連、唐為前技術士,負責辦理採購案件新裝用水工程監造、驗收、核銷等事項(即監造人員)。涉嫌在民國106年、107年利用採購案中重複設計「伸縮止水栓」,讓廠商以不實單據申領未實際施作費用牟利,再收取李姓業者每件數千到數萬元不等賄賂。

檢方查出,有三家建商建案完工後已安裝好止水栓設施,但顏男等仍重複設計由水公司安裝,廠商事實上並未安裝,卻仍以止水栓向水公司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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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處受理新建案申設水表流程,是由「設計人員」依據申請人之用水申請,實際至個案現場查勘後,視現場用水管線等設備及條件,填載「用水設備設計書」敘明個案分表位所需要材料及數量,同時製作結算明細表用以核發施工費用予下包廠商;設計人員再將設計書、結算明細表等相關文件一併交「監造人員」,由監造人員依設計書所載材料及數量,開立材料領料單交下包廠商,由下包廠商向台水公司領取材料施作。

監造人員必須監工確認下包廠商實際施作分表位,再於施作完成後,依下包廠商實際施作數量核給施工費用。

起訴書指出,會有假施工情況,是因建商為了加快速度,先向台水公司購買分表位材料並自行在各分水管安裝伸縮止水栓,於此情形下,因建商向台水公司所購入的分表位已裝設完畢,第一區處「設計人員」即不得再於設計書上重複設計「伸縮止水栓」材料或在結算明細表不實列上「裝置分表位」施工項目及數量,且第一區處「監造人員」亦不得於下包廠商未實際施作分表位時核給施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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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下包廠商於分表位已由建商自行裝置完畢時,因無須施作,自不得仍向台水公司請領「裝置分表位」施工費用。因此才會有重複設計的手法,法騙取台水公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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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偵辦自來水公司基隆服務所「假施工」圖利廠商案,4技術士涉嫌圖利廠商,昨偵結依貪汙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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