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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清大博士生判18年 凶手竟埋怨:有病遭歧視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10月30日12:32 • 發布於 2017年10月30日12:22

胡姓男子開改裝車闖紅燈左迴轉,撞上清大博士生林仲桓和另名許姓女子,林捲入車底還遭拖行,重傷不治。胡4個月後在家上演「舉槍自盡」戲碼,但槍傷疑非現場遺留的改造手槍子彈造成。台北地院依殺人、槍砲等罪判他18年徒刑,胡認為刑度太重,檢方則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雙雙上訴。高等法院今開庭,胡稱是因自己有疾病才遭「加重判決」,並稱常被歧視,但法官旋即打臉「檢察官不是因為這樣而上訴」。

胡(26歲)去年6月22日深夜開車行經新店中興、民權路口,闖紅燈並高速迴轉,撞倒林仲桓及許姓女子,林被捲入車底,又被拖行致死。胡在寶橋立體停車場燒毀林的筆電,他落網時辯稱車內音樂很大、隔熱紙又黑,「沒發現撞到人」。胡在交保後,重拾死者筆電,丟入新店溪。

去年10月15日,胡姓男子在新店住處房內,拿槍抵住自己頭部右側太陽穴射擊,父親報警,警方扣得改造手槍等彈、械。胡傷勢未及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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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認為,死者是清大博士生(32歲),為研究日夜努力,在近凌晨的深夜時分,帶著麥當勞、身揹內有重大研究內容的筆記型電腦的背包準備回家,卻瞬間遭胡撞擊、拖行,全無逃離、反應的機會。林仲桓放有證件的隨身背包遭勾在車子底盤,他在急救時身分不明,人生最後3小時,警消醫護人員無從聯繫親友到院陪伴,北院認為胡危害重大。

高院今開庭,法官表示,胡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殺人、殺人未遂、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肇事逃逸,並依道交條例加重刑責。胡直說無意致林仲桓於死,並拿疾病當擋箭牌,稱自己常被歧視。胡曾販售第三級毒品,他表示槍枝約是車禍前2個月撿到的。

但在將近2小時的庭訊裡,胡對重要的情節全答「忘記了」,對監視器拍下他扔棄死者筆電的畫面,則頻說「看不出是我」。胡表示,因自己有服藥,因此「記憶力不是很好」,他帶著一袋東西到新店溪扔棄,那包是垃圾,並不是死者的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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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質疑,為何特意到1.2公里外的溪邊丟垃圾?家裡沒垃圾桶嗎?胡回「我心情不好」,並迸出一句「我想跳河」。

公訴檢察官看不下去,勸說「從你的處理狀況看得出精神狀態是正常的」,態度牽涉到量刑,不要再亂答。

死者父親表示,凶手在當兵時,以精神疾病為由驗退,但直到車禍後才又再度「看醫生」,如果他有生病應該是每天用藥,怎會是在偵查時也答不出有沒有吃藥。林父不滿胡一天到晚用精神狀況來推卸責任。

胡姓男子闖紅燈迴轉,撞上清大博士生林仲桓,林遭拖行致死;胡一審遭判刑18年,他覺得刑度太重,上訴高等法院。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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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9
  • 謝錦龍
    應該判他綁在砂石車後面,然後在砂石路上拖行到死。
    2017年10月31日01:35
  • 黃嘉賢
    完了 又要無罪釋放了
    2017年10月31日01:32
  • 富弘
    關個屁 怎麼沒死刑
    2017年10月31日01:31
  • Chris
    判太輕應該要判死刑 我們怎麼撿不到槍就你會撿到 社會的敗類
    2017年10月31日01:20
  • 宏文
    這種不是人的品種直接打掉了還開什庭,神經病會玩車玩槍今日發生的是車禍若發生的是槍擊案的話恐怕死的會更多人
    2017年10月31日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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