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奉天宮董事會,2年前通過決議,自108年赴調漲香客大樓店鋪租金,但店舖承租人認為,當初投標租屋條件就是一次繳15年租金,承租是為了媽祖婆才一次繳高租金,臨時調漲不合理,廟方提民事訴訟,法官判決租金自明年1月1日起調整。
新港奉天宮主張,奉天宮香客大樓一樓店鋪,自民國60年代開始出租給承租人,當初租約是以60年代約定的稻穀數量,所轉換金額作為租金金額,40餘年不曾調漲租金, 因物價波動,店面租金與周邊房屋出租金額相比明顯過低。
新港奉天宮董事會決議,自108年1月起調漲租金,大樓各店舖月租金調漲為「 83年後每月稻穀租金乘以15.6元/台斤,乘以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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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託不動產估價公司鑑定建物地價,發現該處自民國83年至108年,平均漲幅達41.2%,認為所調漲租金尚屬合理,但因承租人已將店鋪租金繳納至今年12月31日,裁定香客大樓店鋪租金,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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