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軍公教年改「部分違憲」內容出爐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23日12:12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3日08:36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軍、公、教年改釋憲聲請案,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結果部分違憲、部分不違憲。整理違憲的部分。至於暫時處分的聲請,因已經作成解釋,全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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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案公布結果。部分違憲、部分不違憲。(圖/記者楊佩琪攝)

▲司法院長公布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案,結果部分違憲。(圖/記者楊佩琪攝)

軍改部分:海陸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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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條第1項第3款,與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有違,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

第39條第1項,與同條例第26條設定現階段合理奉率之改革目的不一致,相關機關應依解釋意旨盡速修正,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率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囑年金,才能符合《憲法》上體系正義的要求。

公改部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67條第1項,與同法第36條至第39條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改革目的不盡一致,相關機關應依解釋意旨盡速修正。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

第77條第1項第3款,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有違,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

另第4條第4款、第5款、第18條第2款、第3款、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以及第39條第1項。雖然無涉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但相關應在第92條第1次定期檢討時,依解釋意旨,在不改變特年度退休所得替代率架構前提下,採行適當調整措施,使調降手段與現階段改革效益目的,達成更緊密關聯性。

教改部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7條第1項,與同條例第36條至第39條,設定現階段合理退休所得替代率之改革目的不盡一致,相關機關應依解釋意旨盡速修正,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百分比時,適時調整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

第77條第1項第3款,與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有違背,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另第4條第4款、第5款、第19條第2款、第3款、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1項,雖然無涉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但相關機關應於第97條第1次定期檢討時,依解釋意旨,在不改變各年度退休所得替代率架構的前提下,採行適當調整措施,使調降手段與現階段改革效益目的的達成關聯性更緊密。

年改釋憲分為3大案。第一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由立法委員江啟臣等38人提出聲請。第二案是「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案是「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皆由立法委員林德福等38人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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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9
  • ✨💎Kong2022💎✨
    民進黨會遵守中華民國國憲法嗎?別傻了,違憲只是参考而已,我行我素
    2019年08月23日10:01
  • Chao yi(釗逸)
    講一個笑話:臺灣司法很好。
    2019年08月23日10:08
  • 阿男
    民進黨違憲太多她們跟他無恥自開國以來憲法都是平常。平等,只有民進黨才會說違憲太多他們她眼前只有貪污連任就能繼續貪污做凱子送錢給邦交國花不用還錢
    2019年08月23日10:14
  • 邢恩慈
    軍公教非綠營鐵桿,當然砍你們年金,讓勞工爽快~ 有種勞保年金改革嗎?
    2019年08月23日10:31
  • 陳大俊
    因為沒有(信賴)民進黨,所以不予(保護),這就是大法官認識的信賴保護原則。幾十年來信賴法律制度的軍公教不被保護,應該捍衛法律尊嚴的大法官跑去保護挑動階級仇恨的執政者,令人遺憾。
    2019年08月23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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