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涉入的性侵案二審於本月4日首度開庭,今(11)日高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秦偉於20161年間,遭多名女子連續出面指控性侵,檢方求刑41年,一審遭判8年。
檢方起訴秦偉的性侵案中,共有8名女子疑似受害,案發時間從2002年到2013年,依強制性交、對未成年者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行求刑41年。一審認定3名女子受害,其餘因指認不完全,無法確認,最後判處8年。對於犯行,秦偉否認,僅表示感情偏差並道歉,秦偉與辯護人對於一審判決不服,因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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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決指出,由檢方起訴書以及原審判決的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嫌重大,且被判處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高院認為,既然他被判重罪,可以合理推論他有潛逃的可能性,為了使後續的訴訟程序及調查證據順利進行,因此高院認為應該繼續限制他出境、出海。全案可以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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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國紀 查埔人.靠一張嘴騙女人玩女人.下塲一定是現 世報 !淫蟲!
2018年10月11日10:28
德 笨蛋!
趕快加入民進黨…
就能跟慶富案一樣(不用收押~還可以在讓你潛逃後才讓社會大眾知道你已跑了)!
2018年10月11日10:23
小張 請網友不要侮辱演藝人員否則是會提出告訴檢查官還有法官也是一樣你們如果不解除限制出進的話我會去提出抗議和提出告訴
2018年10月11日10:15
宇恒 糟⋯⋯
未來41年都要靠左右開弓了
2018年10月11日09:20
翔翔爸爸 還不羈押
2018年10月11日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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