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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慾火焚身睡15歲小男友挨告 對方認「很舒服」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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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6月22日10:24 • 發布於 06月22日10:24 • 林雅婷
高雄19歲鄭姓少女與年僅15歲的少年交往並發生性關係。(示意圖,非當事畫面/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19歲鄭姓少女與年僅15歲的少年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少年母親得知後相當氣憤報警處理,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少年坦承在開始時有些抗拒,但後來感到舒適,因此沒有再抗拒。法官考量到雙方是合意進行性交並且無強制情況下,判決鄭女犯有與未成年少年性交罪,處以3個月有期徒刑,但因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給予緩刑。

根據判決指出,19歲鄭女2022年時與年僅15歲的少年交往,而鄭女明知他未成年,對於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竟為了滿足自身慾望,奪走他的初夜。事後少年感到意猶未盡,又再與鄭女發生關係,後來少年母親得知兒子初夜被奪走,相當氣憤,報警提告鄭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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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法院審理,鄭女坦承不諱聲稱兩人都在彼此有意願的情形下發生關係;少男則表示一開始有點抗拒,後來體驗到興奮的感覺後,就願意繼續下去。法官認為鄭女自身未克制與少年發生關係,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到雙方合意性交並和解後,依女子與未成年少年性交罪判刑3個月並宣緩刑,但必須要接受法治教育2小時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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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71
  • 阿正
    如果是19歲男跟15歲女 那就大條了 這法律完全參考用 法官說的話 就是法律
    06月22日10:37
  • JYC
    可見連法官判決也有性別歧視,女大男小就可以判輕
    06月22日11:42
  • PS-Chen
    千萬要記住,以後做叭啦叭叭,一定要讓對方很舒服,然後法官也就會很爽d判祢緩刑
    06月22日12:35
  • 曾祥恩
    法官也很羨慕,難怪輕判
    06月22日11:45
  • 治翔
    有種衝著我來
    06月22日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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