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曾姓少尉排長去年自陸軍官校畢業才1個多月,受訓時半夜闖入女官寢被記兩大過退伍,軍方要他清償不適服賠償金235萬2236元,曾辯稱當時「中邪」才恍惚,女友也稱他之前在馬祖卡到鬼;法院不採信,認為曾釀國家培育軍事人才損失,判他應全額給付,可上訴。
馬防部控訴,曾男以軍費生就讀陸軍官校,2023年7月1日畢業任官,應服法定役期10年至2033年7月1日止,他卻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私自進入女官寢室」被記兩大過,再經國防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
馬防部指出,曾男未服滿法定役期118月,依退賠辦法規定,曾應賠償「兩倍」就讀預備學校,以及接受基礎教育、分科專長教育、國外受訓及全時進修期間,所受領公費待遇、津貼及訓練費用,主張曾應清償不適服賠償金235萬2236元。
曾男抗辯稱,2023年8月7日當天自己疑似「中邪」受驚嚇導致精神恍惚,暫時欠缺判斷事理能力才會誤闖女性官兵宿舍,絕非蓄意或有計畫為之,也提出就診紀錄佐證,當時涉犯刑事妨害自由也經檢方不起訴,認為自己陷於類似精神耗弱才誤闖。
曾也說,他讀軍校時循規蹈矩,沒有任何有辱軍人情事,軍方卻僅因他單一偶發事件記兩大過退伍,違背平等原則,也爭執軍方要他賠償「兩倍」違約金過於嚴苛,自己還得扶養長輩,請求法院駁回。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依軍方內部調查,曾男2023年8月7日凌晨1點多溜進女官寢,被逮獲時還說「看到女官寢沒關,好奇進入」、「什麼都不記得」。當天安全軍官也說,把曾帶下樓時其精神正常,後才又哭又笑情緒激動。曾的女友則說,事後帶曾男去收驚,師父說他在馬祖卡到鬼。
法院比對軍方多人證詞,認為曾男事發前後能和女友正常溝通,闖入女官寢發現有人查舖時,還可躲到天花板夾層,被抓到當下精神也正常,認為他辯稱短暫失去控制力,是其1人空言主張。
法院審酌,曾2023年7月1日畢業任官、受訓,同年8月7日就因闖女官寢違規,隨即被記兩大過於9月1日退伍,幾乎尚未履行服役義務就因受懲罰退伍,導致軍事教育「培養軍事人才,以奠基國防力量」目的落空,國家投入損失巨大,判處馬防部勝訴,曾應給付235萬2236元。
Felix Tsai 這麼容易中邪怎麼當軍人 打仗時可以讓你隨便中邪嗎?
09月07日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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