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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強制執行 金管會擬排除健康險、傷害險 壽險豁免門檻降

anue鉅亨網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保單強制執行 金管會擬排除健康險、傷害險 壽險豁免門檻降。(鉅亨網記者陳于晴攝)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 (24) 日赴立法院備詢,立委關切保單被強制執行解約議題,他透露,保險法修正草案會予以簡化,預計 10 月底送行政院,再盡快送到立法院審議;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補充說明,主要參考最高法院大法庭第 897 號裁定,確定得強制執行只有人壽保險,將會訂定豁免範圍,但大幅低於先前的 100 萬元,不過,健康險、傷害險等皆可排除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彭金隆指出,預告期間有收到很多各界的意見,大法庭的決議是針對人壽保險,不含健康與傷害險,但因為年金險跟壽險很像,有很高的儲蓄性質,因此,保險法此次修正就是針對壽險跟年金險的解約金,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才能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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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王鴻薇問及,仍是設定 100 萬元以下不可被強制執行嗎?彭金隆說,執行額度預計連結行政執行法中的最低生活費用的幾個月作為標準,金額大約落在 10 到 20 萬元以內。

陳清源於金管會例會中表示,主要參考最高法院大法庭第 897 號裁定,確定得強制執行只有人壽保險契約,再去訂定豁免的門檻,目前仍在針對外部意見重新檢討。

原先預告限縮是以保險金額來評估,但考量到保險金額與解約金因為不同險種很難做連結,後來認為應該是用解約金的方式去規範比較實際。至於最低生活費,陳清源說,每個縣市水準不一樣,像是台北市每月必要生活費約 2 萬 3 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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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主委提及的免遭強制執行範圍,陳清源解釋,預計以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第 2 至 4 項原則為主,考量債務人最低生活費所需,以及共同生活、扶養親屬所需費用,超過的部分才能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不過,強制執行標的的門檻及金額等細節,必須待行政院拍板定案後,再對外公布。陳清源強調,修正草案必須兼顧債務人及債權人的權益平衡,不需要太過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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