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上市機具大廠游姓、黃姓課長利用職務機會,以內部系統虛增「漆包線」數量13萬公斤、4萬公斤,變賣共侵占公司財產高達4195萬元,公司發現除解僱也提告刑、民事訴訟;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游、黃各有期徒刑3年、2年6月,各應給付公司3182萬元、1013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游男、黃男各自在公司后里的2個廠區擔任課長達20年,2人卻在2018年至2020年間登入公司企業資源計畫系統,下指令增加「漆包線」品項、數量,各自虛增高達13萬4122公斤、4萬3540公斤,並侵占變賣獲利3182萬8708元、1013萬6134元。
公司發現財產遭侵占,內部調查發現2名內鬼後報警提告也予以解僱,檢方認為游男、黃男犯嫌明確依侵占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時,游男均坦承不諱,黃則矢口否認,辯稱他調整漆包線數量是發現有多有少,調整後才能讓帳簿平衡,否認侵占變賣,且公司倉庫那麼大他不可能24小時都顧著,自己只是單純想將數量正常化。
一審比對公司系統紀錄、證詞,認為黃若發現漆包線短少不見,理應一開始陳報公司查明,而非長達3年來都調整龐大數量,且又僅有「漆包線」單一原料短少,其他物料都無類似情況,不採信其辯詞。
一審認為,2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對公司損害非小,犯後也沒和解賠償,審酌一切情狀後依業務侵占罪各判游男、黃男有期徒刑3年、2年6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確定;公司再提民事對游、黃求償3182萬8708元、1013萬6134元。
民事庭審理時,游抗辯稱自己侵占漆包線數量僅一半即6萬7061公斤,其餘和他無關,他當時以每公斤90至100元賣出,同意以每公斤100元計算;黃則說,廠區管制鬆散,不排除遭人竊取,認為公司僅以他校正數量就認定侵占,並以此求償無理由,均主張駁回。
民事庭根據公司相關人證詞,以及刑事偵查、審理證據等,比對後不採信2人說法,認為公司求償有理由,各判游男、黃男,應給付公司3181萬2121元、1013萬6134元。
Chung 被抓包就犯法囉 呵呵
09月11日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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