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南張姓女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已婚林姓人夫,並與他發生婚外情,最終遭林男的妻子小華及其母親攔下,元配小華憤而提告張女破壞家庭。不幸的是,訴訟過程中,小華因承受不了精神壓力選擇輕生,林男隨後將賠償債權轉讓給小華的母親,最終台南地院判決張女須賠償30萬元給小華母親,此判決已定讞。
判決書指出,小華母親主張,小華與林男於2020年6月結婚,並育有一名子女。張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林男,儘管林男的帳號暱稱中包含「老公」字眼,且其照片是與小華的合照,但張女仍與林男發展曖昧關係。兩人不僅互傳煽情訊息,更外遇上床。
小華母親進一步指出,2023年1月底,張女在台南租屋處與林男第一次發生關係;同年2月8日晚間,張女再度搭乘林男的車前往一家汽車旅館。當兩人準備離開汽車旅館時,被她與小華攔下,隨後小華提告求償50萬元;然而小華在訴訟過程中無法承受精神上的痛苦,最終選擇輕生過世。林男之後將其與孩子的繼承賠償債權轉讓給小華的母親,繼續向張女求償50萬元。
張女在庭上辯稱,她並不知林男已婚,並強調兩人之間的曖昧對話只是虛擬的網路情感交流,並未與林男發生性行為。張女表示,當天她是在無預警情況下被林男帶到汽車旅館,為避免與林男起衝突,她敷衍陪同進入,但以肚子痛為由躲進廁所,後來被林男只是離開,她堅稱並未與林男發生任何性關係,但她也坦承,使用交友軟體的初衷是為了尋找性伴侶。
法官調查後發現,林男在外遇曝光後曾寫下兩份自白書,坦承自己在婚姻中不忠並犯下過錯,且無推卸責任的情形。由於林男並無理由構陷張女,根據他的自白和兩人的對話記錄,法庭認定張女與林男確實發生過2次性行為,張女的辯解難以被採信。考量林男與孩子在小華過世後將侵權賠償債權轉讓給小華的母親,最終判決張女須賠償30萬元慰撫金給小華母親。此判決經台南地院簡易庭宣判後,二審已確定,張女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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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斌 跟畜生賤誠一樣白痴
09月30日01:18
誠志 婚後務必要對家庭忠誠、負責、珍惜,絕不可有婚外情、嫖、性侵、亂倫等邪淫惡業,更不可破壞他人的婚姻家庭。因犯邪淫會對我們的身心、工作、婚姻家庭、人際、運氣、財運等帶來嚴重的危害,也等同不孝。若有犯必須痛懺和永不再犯,同時勸他人戒邪淫,並助印流通戒淫善書。
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
願全天下的婚姻家庭都幸福美滿。
09月30日05:09
!(^__^)雅芬..(海芯) 判賠又怎樣,對方二手一攤說沒錢,判再多,一點用也沒有
09月30日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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