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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長效乳標示「鮮奶」亂象難解,食藥署為貿易犧牲酪農權益?學者籲:如實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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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上下游新聞

衛福部去(2024)年預告草案,進口長效液態乳可標示為「鮮乳」,產業界及學界反對並提出修正意見,認為應依照加工標示,將進口乳如實標示為「長效乳、ESL乳」,以免消費者混淆。

儘管食藥署對外表示,標示爭議在於保存期限區分鮮乳的科學依據,然而根據《上下游》掌握,食藥署於跨部會會議表示,禁止進口長效乳標示為鮮奶,將造成貿易障礙,「不怕駐台代表抗議?」亦即,食藥署考量的關鍵,並非鮮乳的科學定義,而是政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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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食品衛星牧場聯誼會會長張正杰指出,市售進口或國產保久乳每公升售價約 60 元,而進口長效乳、ESL 乳經歷 30 天船期,只因命名為「長效鮮乳」,售價立刻與鮮乳齊肩,每公升售價可達 80 元,「衛福部無疑是為進口商背書、圖利財團」。

進口牛乳放冷藏架上,標籤寫鮮乳,酪農要求重新定義「鮮乳」(攝影/林怡均)

跨部門會議後,草案「暫時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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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液態乳如何標示,爭議延燒 7 個月,儘管產業界要求進口乳不應標示「鮮乳」,但食藥署始終表示「再研議」。

原本草案預告將於今 (2025) 年 7 月上路,食藥署表示,在取得跨部會共識前,且未依法制程序完成公告前,仍維持現狀,即市售完整包裝之液態乳產品,仍應依衛生福利部 2014 年3月29日公告的「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辦理標示。

換言之,在草案公告前,市售進口液態乳不會標示為「長效鮮乳、ESL 鮮乳」,但效期長達 60 天至 120 天的美國「鮮乳」、紐西蘭「鮮乳」,依然會出現在超市、超商、量販通路中。

為何草案無法取得跨部會共識?根據《上下游》掌握,今(2025)年 1 月 11 日,中央畜產會董事長蘇治芬與雲林酪農會面,蘇治芬表示,儘管農業部 100% 支持酪農,但進口乳牽涉到國際貿易,會議中有部會反應,國際上對鮮奶的定義,並未以保存期限長短判斷,因此跨部門會議最後結論「暫時擱置」。

蘇治芬下鄉時轉述行政院跨部門會議結論為「暫時擱置」(照片提供/酪農)

徐濟泰:食藥署認為如實標示會造成貿易障礙

針對跨部會會議的結論,多次參與會議的中華民國乳業協會理事長、台灣大學動物科學系特聘教授徐濟泰相當不滿,認為「亂象沒有解決」,進口長效乳依然以「鮮乳」之名混淆國人,而多數民意表達反對,食藥署卻以推託之詞「打迷糊仗」。

儘管食藥署認為,爭議在於保存期限區分鮮乳的科學依據,但徐濟泰表示,他於會中有提供美國法規及學術資料,在美國標準中,鮮乳、ESL 乳及保久乳的加工溫度、時間以及保存期限都有明確界定範疇,並未如食藥署宣稱的「沒有根據」。

食藥署不願從善如流的真正原因,更可能是「貿易壓力」。徐濟泰參與會議時,食藥署多次當場反問農業部「不怕造成貿易障礙?」、「不怕駐台代表抗議?」,但事實上,國際法規標示本就會將鮮乳、ESL 乳及保久乳分類標示,「我們也比照辦理,有什麼錯?」

徐濟泰也補充,食藥署的開會方式相當「特別」,起初不願意提供會議紀錄,現場會議資料無法帶走、必須收回,而後提供的會議又「選擇性」記錄,即便他是屆齡退休的學者,「從來沒看過這樣開會的。」

徐濟泰並非唯一對食藥署開會作法感到困惑的人,《上下游》訪問過程中,也曾有學者透露,在食藥署會議中發表意見,會後卻沒納入會議紀錄中。

農業部:加入WTO有應盡義務,對國內也有兼顧作法

禁止進口長效乳標示為「鮮奶」,是否真的會造成貿易障礙?行政院經貿辦公室執行秘書徐崇欽表示,台灣加入 WTO 後,需遵守相關規範包含最惠國待遇,而最惠國待遇執行範圍主要為關稅。除關稅外,最惠國待遇指的是,一旦台灣開放某項產品,便須對所有會員國一視同仁,例如:開放蘋果進口後,WTO 會員成員國的蘋果符合標準都可進口。

另外,進口產品的銷售及標示必須依循「不歧視原則」,農業部國際司解釋,產品標示為「非關稅貿易障礙」,同樣以蘋果為例,美國蘋果、日本蘋果來台後,在銷售通路的產品標示中,台灣不可針對進口蘋果標示歧視性字眼。

生鮮農產品標示較無異議,但經不同加工方式的產品,若依照加工方式如實標示,會有歧視問題嗎?國際司說明,以加工火腿為例,若依加工過程,法規要求標示為:「加工火腿(自然熟成)」以及「加工火腿(加熱風乾)」,刻意分門別類標示就必須提出科學證據,例如:有無微生物、攝食風險等考量。

對於長效乳是否可標示為長效鮮乳,國際司表示,儘管加入 WTO 有應盡的義務,但對國內可有兼顧貿易、產業、民情的作法,法規的產品標示需考慮到管理目標、有無科學依據,此外,也應考量國人營養、健康及需求,若比照日本作法,直接以加工方式,標示為 ESL 乳、UHT 乳,未嘗不可。

保存期限70天的澳洲進口乳,依法可標示為鮮奶(攝影/林怡均)

國際經貿學者:產品標示規範各國可自主決定

農業部前部長、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認為,在符合最惠國待遇、不歧視原則下,政府應依循民意,並優先保護酪農,建議衛福部應「依大家建議標示長效乳,不要有任何鮮乳字眼」,執行後若有會員國向 WTO 申訴時再因應即可。

倘若政府是考量經貿壓力、依循不歧視原則,逢甲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明憲認為,依照加工方式如實標示為「長效乳、ESL乳」最妥當。2020 年台灣開放萊豬進口時,國人希望調整法規、要求標示「萊豬」,政府未順應民情,而後國人直接把美豬視為萊豬,開放至今,美豬進口量反而一落千丈,「這樣對經貿往來有比較好嗎?」

楊明憲表示,貿易談判過程,不見得會討論到標示問題,產品標示規範是各國可自主決定的,因此民情是必須考量的因素。政府的責任為規範、提供清楚的標示,食藥署應從善如流,以民意作為修法標準。他並質疑,衛福部預告修正草案至回覆「再研議」,時間長達半年,「到底是什麼事要考慮半年?」

針對食藥署認為,國際上不見得以保存期限作為鮮乳判斷標準,楊明憲表示,多數國人並非乳業從業人員,保存期限是最直觀的認定方式,進口液態乳若想標示為鮮乳,也應提供證據,例如:在原產國加工出廠當天,以及經歷 30 天船運抵達台灣,兩種時間點的液態乳檢驗報告,才更有科學根據來判斷。

楊明憲指出若食藥署執意要讓進口長效乳及ESL乳,可標示為「鮮」乳,那也應有配套條件,也就是要求所有進口液態乳,必須標示「加工出廠日期」,且比照台灣國產鮮奶標示「加工溫度、時間」,把所有資訊如實揭露,讓消費者自行選擇。

消基會:「長效鮮乳」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表態,反對衛福部食藥署草案修正內容,清楚標示才是保障國人的消費權益,進口長效乳保存期限長,如同目前市售保久乳,標示「長效鮮乳」有誤導消費者之虞,「長效乳就標長效乳、ESL 乳就標 ESL 乳,不應和鮮乳混為一談」。

中華民國酪農協會現任理事長李洵潭表示,台灣加入 WTO、開放自由貿易,酪農尊重政府的決定,但政府應給予公平競爭的機會,國產鮮乳與進口長效乳必須如實標示,「不能讓酪農受委屈」,而若在公平競爭條件下,台灣酪農仍不敵進口,「那也是甘願服輸」。

進口長效乳加了「鮮」字,拉抬售價,對消費者不利

高健食品衛星牧場聯誼會會長張正杰表示,國產鮮乳 100%由台灣酪農產出的生乳製成,每公升售價約 80 元,且生乳依照品質分級,目前台灣的國產鮮乳 95 %以上是由生菌數每毫升10萬以下、體細胞數每毫升30萬以下的A級奶製成。

ESL 是 Extended Shelf Life 的縮寫, 張正杰認為,ESL乳原本就「沒有標榜 Fresh(新鮮)」,ESL 乳製程及保存期限與保久乳接近,國人無法由科學的數據得知 ESL 乳是以何種等級生乳製成。

張正杰指出,市售進口、國產保久乳每公升售價約 60 元,而進口長效乳、ESL 乳經歷 30 天船期,卻命名為「長效『鮮」乳」,讓售價拉抬、與鮮乳齊肩,每公升售價達 80 元,「衛福部無疑是為進口商背書、圖利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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