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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強制猥褻案二審辯論終結 12/31宣判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12月04日07:50 • 發布於 12月04日07:50 • Yahoo奇摩新聞

藝人宥勝被控猥褻一名女子,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並辯論終結,宥勝面對媒體詢問均低調未答。法官諭知31日上午宣判。

本案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因涉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公開審理。宥勝在辯護人陪同下,進入法庭,被害人則委由律師出庭,庭訊40多分鐘結束。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出,宥勝於民國105年底在工作結束後以順路為由,提議送在職場認識的女子返家,女子即駕駛宥勝的車子,搭載宥勝返回女子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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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宥勝抵達被害女子住處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子家中,上完廁所未離去,佯裝心情不佳向女子抱怨,邊抱怨邊走向女子坐著的沙發,突以面對面姿勢跨坐在女子大腿上,接著做出猥褻行為,因女子持續反抗,宥勝才停止。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宥勝。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宥勝於案發時為具有名氣的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與被害女子間有上下從屬關係,利用被害女子的信任且使用強暴手段,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

北院指出,宥勝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沒有任何實際填補損害行為,且宥勝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被害人及證人,難認有懇切悔悟之心,5月底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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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9月開庭時,宥勝庭訊後接受媒體採訪,兩度鞠躬道歉向被害女性及大眾道歉,盼二審給改過自新、緩刑機會。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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