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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NCC委員助詐騙1】轉戰二類電信淪詐騙門神 NCC委員違反旋轉門條款遭訴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16日02:29 • 發布於 04月16日02:29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雲林地檢署(圖)掃蕩詐騙集團,意外發現前曾任NCC委員蕭祈宏,違反旋轉門條款打電話給NCC委員。(翻攝自Google Maps)

雲林地檢署雷厲風行掃蕩詐騙集團,日前破獲車手集團,溯源追查人頭卡的門號來源時,槓上開花查出鄭姓男子等人為首的詐騙集團以二類電信公司名義專營俗稱「黑莓卡」、「比特卡」的漫遊網卡,利用合法掩飾非法,3年多來不法獲利達6.3億元,專案小組赫然發現曾任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蕭祈宏在卸任後,不但轉任二類電信擔任顧問涉嫌違反旋轉門條款,還打電話給其他NCC委員,近日遭檢方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將他起訴。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黃薇潔辦案相當細膩,今年1月依加重詐欺罪及洗錢等罪大規模起訴21人,從原本一樁單純的民眾遭詐騙案件緊咬不放,不但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偵查第二隊及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瓦解車手集團,更緊追人頭卡門,進而發現該集團規避檢調單位查緝,並與外籍人士共同蒐集國人及外籍人士身分資料,偽做 KYC 實名制程序,藉此誤導檢調辦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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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祈宏轉戰民間二類電信顧問,如今遭起訴震驚各界。(本刊資料照)

專案小組清查金流過程發現,詐團首腦的手機出現詭異對話,竟與熟悉電信法規人士互動頻頻,經過比對才知蕭祈宏卸下NCC委員後,竟轉至二五電訊擔任顧問並坐領高薪。

本刊調查,蕭祈宏過去在交通部電信局及NCC任職多年,對於電信法規及實務運作相當清楚,雖然公、私部門互轉可有助於產業創新,不過,旋轉門條款是為了避免民間企業因此獲得不公平利益,進而影響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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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說,我國的公務員服務法從1996年即增訂公務員旋轉門條款,該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當事人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等職務,若違反旋轉門條款,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違反旋轉門條款,更離譜的是,他還曾打電話給NCC委員,專案小組日前也以證人身分展開約談,因查無不法,訊後被請回,但已讓NCC嚇出一身冷汗,相關同仁聞訊此事更是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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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8
  • Chiao
    詐騙國家隊呢~
    04月16日03:37
  • Je m'appelle Junhui
    髒兮兮!
    04月16日03:33
  • 芳琦
    從空心菜症腐以來只有髒兮兮啊
    04月16日03:40
  • 朱兆芳
    他們傾全力維護了 台灣是詐騙王國世界第一名的寶座。 會被輕判沒事的啦!
    04月16日03:39
  • 江瑋
    喔喔喔 民畜黨的髒兮兮啊 果然是國家詐騙隊
    04月16日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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